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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3136238000/2024-470212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7-05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两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5 15:13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处理两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其中两起已对当事人立案查处,现将两起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BJ24330400318230357的长豆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经开塘汇优典生鲜超市的长豆经抽样检验,倍硫磷项目(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75,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倍硫磷项目超过国家标准的长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采购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本案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货值较低,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将案件线索通报至长豆供应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进一步处理。

二、抽样编号为DBJ24330400314330949的腊肠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经开城南鲜康宜超市销售的腊肠经抽样检验,酸性红项目(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0333,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酸性红项目项目超过国家标准的腊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采购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本案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货值较低,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将案件线索通报至腊肠供应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进一步处理。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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