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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11 11:22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决定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修改后继续有效。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2.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政办发〔2024〕1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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