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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79556899/2024-471927 发布机构: 嘉兴国调队
发文日期: 2024-08-26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有效性:

中共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党组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6 10:22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队机关党支部、各部门:

  《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办法》已经中共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党组

2024821


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关于加强党员干部

“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八小时外”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党员干部包括嘉兴调查队全体在职党员干部,所称“八小时外”,是指党员干部工作时间以外。

条  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预防、依规依纪、抓早抓小,严监督的原则。

第四  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盯住重点人员、重要事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党员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

第五条  党员干部“社交圈”的监督。重点监督在各种社交场合是否讲党性讲原则,注意个人身份和言行,自觉抵制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是否严格交友原则,做到谨慎交友;是否注重自身公众形象,有无在公共场合或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是否拉帮结派和借联谊会、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搞“小圈子”,搞官商勾结;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插手不该管的事项等

第六条  党员干部“生活圈”的监督。重点监督党员干部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是否严格教育管理监督;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无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行为;有无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取酬等行为;有无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有无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有无参与黄、赌、毒活动;有无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行为;有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等;是否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等。

第七条  党员干部“休闲圈”的监督。重点监督有无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等行为;有无违规吃喝;有无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有无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有无违规兼任各种协会等社团组织职务;有无参加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各种休闲活动;有无违规打高尔夫球、出入私人会所;有无参加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消费活动;党员干部“八小时外”需要监督管理的其它内容。

第八条  组织监督。队党组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情况了解研判,建立及时报告和年度报告制度,督促落实执行。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八小时外”情况监督,纳入谈心谈话内容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队机关党支部要把党员干部“八小时外”情况作为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队机关各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情况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各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重要情况及时向队党组纪检组报告

第九条  纪检监督。队党组纪检组要切实负起专责监督职责,通过廉政谈话、廉政家访、落实外出嘉兴报告制度等方式,深入了解党员干部“八小时外”情况。持续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把“八小时外”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内容。纪检组长加强党员干部廉政谈话,注重了解“八小时外”情况。要畅通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机制,公开纪检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干部群众信访举报监督经常关注媒体信息,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八小时外”违规违纪问题。

第十条  家庭监督。要充分发挥家庭助廉的作用,动员干部职工家属积极参与“八小时外”情况监督,发放家庭助廉“十必问”廉情提醒卡,发送廉洁过节短信组织家属参加党风廉政现场教育等,引导和鼓励家属日常多关心、过问党员干部的思想和生活情况,通过家属及时掌握和了解“八小时外”情况。

第十一条  自我监督。党员干部要自觉约束“八小时外”言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养成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防止权力滥用和影响公众形象行为的发生。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外出嘉兴报告制度。在组织生活会如实报告“八小时外”情况。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对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或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违规违纪,依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典型案件,在全队干部职工大会予以通报。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党员干部“八小时外”行为负面清单

 

1.禁止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政策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英雄烈士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等言行

2.禁止组织、参加反对党和政府的非法组织、邪教、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3.禁止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市场经济活动等行为

4.禁止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非法收受他人有财产价值的网络账号、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网络虚拟财物;违规接受宴请、旅游、娱乐活动、出入私人会所等行为

5.禁止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借放高利贷等营利活动

6.禁止泄露工作秘密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浏览、访问、使用境外的网站、应用程序以职务身份开展网络借贷、直播带货等营利活动。

7.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不按规定向组织报告配偶、子女移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等行为

8.禁止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联谊会、老乡会、战友会等活动搞“小圈子”的行为

9.禁止参与迷信活动、赌博、打架斗殴、吸毒、贩毒、嫖娼,酒驾醉驾,违规接受异性陪侍,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10.禁止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附件2

 

党员干部“八小时外”重大事项报告清单

 

一、应当及时报告的重大事项情形

(一)发生第一时间报告事项:

1.本人身患重大疾病。

2.本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

3.本人受邀拟接受国(境)外媒体采访;接受国(境)外组织给予荣誉、奖励、资助、聘任等,收到外方赠礼;接到涉外组织的交流邀请、资助活动(含视频连线)等;新取得因私护照、因私出国情况;设立使用)外社交媒体账号;遇国(境)外势力窃密、策反等。

4.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

5.公开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行。

6.收受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且不能退还的。

7.酒驾、醉驾、涉黄、涉赌、涉毒被公安机关查获的。

8.在网络上有关本人负面信息的图片、视频、推文等。

9.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跑数要数的。

(二)30日内报告事项:

1.子女与外国人通婚情况。

2.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工作变更、新从事经商办企业(含个体经营),新受聘私企高级职务

3.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或国(境)外工作、学习、生活1年(不含旅游、出差等等短期行程),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滞留国(境)外不归,在外企(含合资)、国(境)外组织在境内代表机构任高级职务,在国(境)外就业,受组织委派到国(境)外工作等。

4.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去世、失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被监察机关留置等情况。

5.本人工作变动后,出现属于应任职回避的情况

6.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接受有关部门谈话、询问、讯问且有明确结论。

7.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应当按年度报告的重大事项情形

1.第一时间报告和30日内报告事项均需在次年1月按年度报告

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情况

3.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开办的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机构或者从业情况,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者担任高级职务职务情况。

5.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存款、投资情况。

6.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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