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启动新一轮汽车以旧换新活动
■全媒体记者 朱敏露 通讯员 何文杰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县商务局了解到,海盐新一轮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已正式启动,个人在海盐购置新车可以享受更多优惠。
此次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提高了报废更新补贴标准。自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由此前的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分别提高至2万元和1.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个人名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补贴申请人名下报废乘用车应在2024年7月25日(含)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且补贴申领期间,新购置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申请补贴流程上,个人消费者应在2025年1月10日前,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微信、支付宝、抖音、云闪付APP“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向《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耐心等待资金拨付。此外,在2024年7月24日前已经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车,且已经办理申领补贴手续的,会按新政策补足差额部分。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方面,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海盐县内销售企业购置7座(含)以下新乘用车的,可申请一次性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消费者购置新车价格在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之间的燃油车补贴6000元,新能源汽车补贴8000元;价格在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之间的燃油车补贴8000元,新能源汽车补贴10000元;价格在25万元(含)及以上的燃油车补贴10000元,新能源汽车补贴12000元。
活动期间,每名补贴申请人和同一辆乘用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且该项政策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不可重复享受,置换更新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止。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登录微信“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向《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耐心等待资金拨付。
记者了解到,《2024年海盐县“缤纷夏日”汽车促消费暨以旧换新活动》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补贴,自2024年8月22日(含)起执行。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海盐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咨询电话:0573-8602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