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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3136238000/2024-471327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8-07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三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7 17:32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 浏览次数:

近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处理三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现将三起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BJ24330400314331882ZX的杨梅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水果市场宏盈果品批发部的杨梅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363,该项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超过国家标准的杨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本局于2024年8月5日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95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695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经市监处罚〔2024〕237号

二、抽样编号为DBJ24330400314331883ZX的云南杨梅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水果市场三友水果批发部的云南杨梅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352,该项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超过国家标准的杨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本局于2024年8月5日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0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9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经市监处罚〔2024〕238号

三、抽样编号为DBJ24330400314331896ZX的福建杨梅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水果市场星辉果业的福建杨梅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459,该项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超过国家标准的福建杨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采购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本案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货值较低,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将案件线索通报至福建杨梅供应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进一步处理。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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