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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3136238000/2024-473204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9-27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两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7 09:53 信息来源:经开分局 浏览次数:

近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两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现将该起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BJ24330400314332862的小米炖蛋糕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戴梦得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会展中心超市的小米炖蛋糕

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CFU/g)标准指标:n=5,c=2,m=10⁴,M =10⁵,实测值:1.5×10⁵,3.1×10⁵,7.0×10⁵,1.4×10⁶,1.0×10³,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菌落总数项目超过国家标准的小米炖蛋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采购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本案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货值较低,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将案件线索通报至小米炖蛋糕供应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进一步处理。

二、抽样编号为DBJ24330400318231141的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郊区物资协作有限责任公司的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2,实测值:0.50,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噻虫胺项目超过国家标准的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采购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本案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货值较低,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将案件线索通报至姜供应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进一步处理。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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