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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嘉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

发布日期:2024-09-30 16:17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国家报废更新补贴

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可以享受补贴。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

※ 2011年6月30日之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

※ 2013年6月30日之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以及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 进口车型也同样适用。

报废旧车及新车持有要求

※ 补贴申请人名下的报废乘用车应在2024年7月25日(含)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 补贴申领期间,新购置车辆应登记在补贴人本人名下。

浙江省置换更新补贴

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置7座以下(含7座)新乘用车,可申请一次性补贴。

购置新车

适用类型(7座以下乘用车)

该标准执行时间从2024年7月24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申请补齐差额。

新车价格(含税)

燃油车补贴(元/台)

新能源车补贴(元/台)

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

6000

10000

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

10000

15000

25万元(含)以上

15000

18000

*具体补贴额度以“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中“用户告知书”中规定的金额为准。

注意事项

※ 补贴申请人名下旧车登记时间必须在2024年8月22日(含当日)前。

※ 活动期间每名补贴申请人和同一辆乘用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 浙江省置换更新补贴,消费者转让旧车的,需开具正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 浙江省置换更新补贴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 两项补贴对于车辆的报废地、注销地、交易地、上牌地均无限制。同时对旧车报废、新车购车先后顺序,对是否营运也无要求。

补贴申领

※ 两项补贴的截止时间都是2024年12月31日。

※ 补贴申请时间至2025年1月10日24时止。

※ 补贴受理地为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地。

※ 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