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嘉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
国家报废更新补贴
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可以享受补贴。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 ※ 2011年6月30日之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 ※ 2013年6月30日之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以及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 进口车型也同样适用。 报废旧车及新车持有要求 ※ 补贴申请人名下的报废乘用车应在2024年7月25日(含)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 补贴申领期间,新购置车辆应登记在补贴人本人名下。 浙江省置换更新补贴 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置7座以下(含7座)新乘用车,可申请一次性补贴。 购置新车 适用类型(7座以下乘用车) 该标准执行时间从2024年7月24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申请补齐差额。 新车价格(含税) 燃油车补贴(元/台) 新能源车补贴(元/台) 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 6000 10000 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 10000 15000 25万元(含)以上 15000 18000 *具体补贴额度以“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中“用户告知书”中规定的金额为准。 注意事项 ※ 补贴申请人名下旧车登记时间必须在2024年8月22日(含当日)前。 ※ 活动期间每名补贴申请人和同一辆乘用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 浙江省置换更新补贴,消费者转让旧车的,需开具正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 浙江省置换更新补贴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 两项补贴对于车辆的报废地、注销地、交易地、上牌地均无限制。同时对旧车报废、新车购车先后顺序,对是否营运也无要求。 补贴申领 ※ 两项补贴的截止时间都是2024年12月31日。 ※ 补贴申请时间至2025年1月10日24时止。 ※ 补贴受理地为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地。 ※ 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