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三十一)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9-09 15:35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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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嘉兴市贯彻落实2023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嘉委发〔2024〕9号)要求,我市已完成整改方案(问题编号三十一)整改工作,并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2024〕4号)要求,开展整改销号,有关情况如下:
一、整改问题:海宁市许村镇曹家角鸿阳物流公司停车场违规从事汽修,废机油、滤芯、废机油壶等危险废物露天堆放,并非法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置,堆放场地脏乱差,场地污水直排。
二、整改时限:2024年9月30日
三、整改目标:强化对该停车场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整治,仅保留停车场停车功能,切实强化许村镇危废规范化处置流程。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已委托嘉兴市衡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废机油桶等危废规范处置,合计0.17吨。已取缔该汽车维修点,现仅保留停车场功能,无生活污水产生。经调查,该汽车维修点2021年10月经营以来,产生的危险废物均暂存在场地上,未交给无资质单位处置。对露天堆放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二)海宁市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截至2024年7月,对汽车停车场开展联合检查4次,共检查22家,发现问题19个,立案查处1家,罚款19.9万元,现均已完成整改。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在建立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基础上,海宁市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停车场及汽修厂危险废物联合监管机制的通知》,加强对汽车停车场的监管。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2153189
联系地址:嘉兴市新气象路618号市整改协调联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