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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6445/2024-4757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文号: 嘉政发函〔2024〕35号 发布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12-31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海盐县中心城区和沈荡镇等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1-23 19:0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海盐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请批准海盐县中心城区和沈荡镇等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海盐县中心城区和沈荡镇、百步镇、于城镇、澉浦镇、通元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是各镇(街道)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高质量打造“杭州湾两桥之间黄金海岸经济带”。

二、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海盐县中心城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9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65万亩。沈荡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78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38平方千米。百步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3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0.17平方千米。于城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4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0.38平方千米。澉浦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34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14平方千米。通元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9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76万亩。规划实施过程中,各镇(街道)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优化调整应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并做好海盐县范围内的总量平衡。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强化区域协同,加强海盐县南北湖与海宁市尖山、海盐化工园区与嘉兴港区空间协同发展。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统筹农业、生态、城镇三大空间。严格保护优质连片耕地,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优化生猪、葡萄等特色农产品生产空间布局,打造现代高效农业空间。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保护千亩荡饮用水源涵养区、南北湖风景名胜区、钱江潮源省级湿地公园等生态资源,锚固绿色生态空间。强化人文底蕴和生态环境优势,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聚力打造“千年古县、江南水乡、滨海新城”。引导各镇(街道)特色化差异发展,构建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结构合理、集约高效的镇村体系。

四、营造美好城乡融合空间。坚持以人为核心,完善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构建城乡“15分钟生活圈”,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严格历史文化保护线、城市“五线”等重要控制线管控,加快鱼鳞海塘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强化绮园路历史文化街区、六里村国家级传统村落等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活化利用,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镇空间品质。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行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支撑高水平城乡融合发展。

五、强化基础设施支撑与国土空间安全保障。加快推进通苏嘉甬铁路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构建高效复合的综合交通网络。强化海盐港建设,联动乍浦港、独山港打造浙江省海河联运枢纽港。高标准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提升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水平。强化水利、能源设施空间保障,有序推进海塘安澜工程建设,完善各类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水平。

六、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水平。坚持保护优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筑牢生态屏障。合理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引导土地复合利用。大力推进“多田套合”和土地综合整治“一块地”集成改革,全面提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七、高质量做好规划实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功能,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政发函〔2024〕3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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