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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6445/2025-392962 文号: 嘉政办发〔2025〕2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1-24

【文字解读】《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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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 01- 26 14: 29 信息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25〕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程序,明确管理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匹配新形势下项目业主单位对工程项目履行主体管理责任的要求,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面向社会大众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嘉兴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工程变更管理职责、工程变更程序、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规定等五个方面:

(一)总则中主要明确了适用的政府投资项目范围,列举了引起工程变更的情形,明确了工程变更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

(二)工程变更管理职责中明确了项目业主单位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控制、管理、认定及报审;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较大变更的审核工作。无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由项目业主单位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责。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市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等成立工程变更审核工作组,负责重大变更的审核工作。

(三)工程变更程序中规定了工程变更应遵循事前审核为主,事后审核为例外的原则,并明确了事后审核的情形,同时明确了工程变更分类管理原则以及相应报审程序。

(四)监督管理中明确了变更活动各主体违反本《管理办法》应承担的责任,并要求合同中设置相应条款以约束过错导致的工程变更。

(五)其他有关规定中明确了ppp项目和采用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对相关行业工程变更有其上位规定的,从其规定。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主要特点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了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制,强化了项目业主单位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

二是简化报审流程。进一步提高项目工程变更活动的效率,取消审批环节,工作程序相应减少,简化流程。

三是明确惩戒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工程变更活动中项目参建单位等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项目投资失控或浪费的,按合同约定予以相应处罚,并进行相应的惩戒管理。

四、关键词诠释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以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实施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工程变更: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在施工期间发生的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单个项目工程变更等事项。

单项变更:是指同一合同范围内,因同一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包括由此引起各相关专业的分部分项工程变更。

五、实施时间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解读人:严加友(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三)联系电话:0573-8252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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