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46445/2025-477359 | 文号: | 嘉政发〔2025〕15号 |
| 发布单位: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9-28 |
| 【文字解读】《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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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 10- 16
16:23
信息来源: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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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当前,无人驾驶航空器快速普及,但“黑飞”“乱飞”事件屡禁不止,给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已经成为安全防范的重点之一。在大型活动期间,比如杭州亚(残)运会、成都大运会等,加强空域管理,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及空飘物进行飞行管控是通用做法。 二、制定依据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等。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发布主体。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保障国家重大活动以及其他大型活动的,在临时增加的管制空域生效24小时前,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权限在重大活动筹备、举行期间以及延后期限内,通过事先向社会公告的方式,设定管控时间和管控区域。 (二)关于管控对象。无人驾驶航空器及空飘物,主要包括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孔明灯等。 (三)关于管控时段和区域。 1.2025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根据乌镇峰会举办时间节点和安保需要,管控时间设定为11月6日0时至11月9日17时,管控区域设定为桐乡市全域,如下图所示: 2.2025年海宁传统观潮季。根据观潮季举办时间节点和安保需要,管控时间设定为2025年10月4日0时至10月11日24时,管控区域设定为海宁市黄湾镇至长安镇钱塘江距标准海塘500米及盐官潮乐之城景区空域范围,如下图所示: (四)关于处罚措施。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法律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管控时段和区域内飞行以及改装无人驾驶航空器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或者擅自改变、破坏无人驾驶航空器电子围栏等违法行为,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可以依照《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涉及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嘉兴市公安局 海宁市公安局 政策咨询电话:0573-81292211 0573-87233113
信息来源: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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