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6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10-27 16:34 信息来源:嘉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徐正方代表:

您在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伤残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紧紧围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工作目标,多措并举做好残疾军人抚恤优待工作,让残疾军人“生活上有保障、诉求上有回应、政治上有地位、社会上有尊严”。

下步,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做好残疾军人优待工作。

一是依法依规做好抚恤优待。做好退役军人伤残等级评定、调整和关系转移工作,建立健全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月足额发放残疾军人抚恤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应发尽发。定期走访残疾军人,发放慰问品(金),落实1至4级残疾军人遗属待遇,每年为残疾军人免费发放康复辅助器具、组织免费疗休养等,不断提高改善其生活质量。

二是强化完善精神抚慰机制。发挥基层服务中心(站)作用,协助残疾军人办理残疾军人证、悬挂光荣牌、优待证等,凸显身份荣誉。选树宣传优秀残疾军人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车站、医院等公共场所依法规范落实残疾军人优待优先,树立标识标牌,体现尊崇尊重。落实好优待目录清单中关于残疾军人的优待事项,推动“崇军商家”联盟发展,提供更多对残疾军人的社会化优抚优待服务。

三是贯彻落实医疗保障机制。严格落实《浙江省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嘉兴市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待工作的意见》,及时做好残疾军人门诊及住院医疗补助经费报销,优化结算服务,1至6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可在医疗结算时使用“二乙基金”同步完成结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7-10残疾军人可在医疗结算时自负部分按比例实行一站式结算,实现就医结算最多跑一次。协助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医疗保险补缴等工作。关于“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7至10级残疾军人医疗自负部分报销参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7-10残疾军人在医疗结算时直接使用“二乙基金”报销”的建议,目前无政策支撑,我局会积极向省级部门建议。

四是巩固困难帮扶兜底机制。对符合条件困难残疾军人,实施医疗救助制度,依托“暖心无忧基金”降低高额医疗费用,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积极开展医商合作,鼓励“大病无忧”商业健康补充险产品创新。同时通过组织开展人性化救助和特殊困难慈善救助,动员全市关爱退役军人协会开展走访慰问和困难帮扶,推动全市国有企业结对困难残疾军人,形成“一对一”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减轻实际生活困难。

最后,感谢对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