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6445/2025-393137 | 文号: | 嘉兴市政府令〔2025〕55号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1-21 |
【文字解读】嘉兴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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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
02-
11
16:
04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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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必要性 2016年10月10日,嘉兴市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6〕53号),该文件对规范政府立法程序,起到了积极作用。2017年12月22日,国务院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进行修改。2018年3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省政府令第368号)。2023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做了修改。为进一步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贯彻落实好上位法的要求,同时总结提升我市政府立法工作实践经验,有必要制定《嘉兴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推动我市政府立法工作提质增效。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嘉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三、主要内容 《嘉兴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共七章,36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共7条。主要包含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立法原则、职责分工以及公众参与、立法协商、区域协同等特色机制。 第二章立项,共5条。围绕规章项目征集以及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制定,有针对性地提出程序要求。重点包括规章项目征集、立项申请、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内容。 第三章起草,共6条。围绕立法项目起草、意见征求、职责争议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重点规范报送资料要求。 第四章审查,共7条。主要包含内容审查、材料补正、终止审查、审查阶段意见征求、意见收集、意见协调和报请审议等内容。 第五章审议,共2条。对立法项目草案审议程序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公布、备案、解释和其他规定,共8条。对规章公布、施行日期、备案、解释、配套规定、立法后评估、清理和修改废止等方面进行规定。 第七章附则,共1条。对办法施行日期进行了规定。 四、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及有关要求。 二是提高立法项目送审稿质量。 三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 四是创新政府立法工作机制。 五是实现政府立法全流程规范化。 五、关键词解读 规章项目立项报告:申报规章项目的,应当同时向市司法行政部门报送规章项目立项报告。规章项目立项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规章的名称;(二)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三)立法的主要目标和需要规范的主要问题;(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管理措施;(五)制定规章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六)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由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由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六、施行时间 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司法局 (二)解读人:陈云飞 (三)联系电话:0573-83605093。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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