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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6445/2025-393222 文号: 嘉政发〔2025〕1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2-07

【文字解读】《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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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 02- 14 10: 59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嘉政发〔2025〕1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已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3年11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2024年5月,省政府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24〕11号),要求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全链条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明确“各设区市政府组织制定本市行动计划,清单化、项目化组织实施。”。杭州、湖州、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已陆续出台市级行动计划。

根据国务院和浙江省有关要求,在面向社会大众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中明确的各项任务进一步进行了细化分解。

二、起草思路及主要特点

(一)统筹谋划,明确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未来几年我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措施要求。

(二)贯彻落实,做好相关文件衔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对明确我市的相关任务和要求进行了承接和细化分解,在优化产业结构、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和污染天气应对等方面做好内容衔接。

(三)因地制宜,实现精准高效管控。嘉兴市为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相比国家和省行动计划,我市行动计划力求颗粒度更细化、任务要求更清楚、措施更具操作性。持续完善具有“嘉兴特色”的防治协作机制,进一步巩固改善空气质量。

(四)立足实际,确保计划实施落地。根据总的目标定位,确立“8”大任务,落实29个方面80项具体举措。

三、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四个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明确2025年,嘉兴市区PM2.5平均浓度达到26微克/立方米,全面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二是主要任务。从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交通结构、强化面源综合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强化污染天气应对、持续加强机制建设、持续加强能力建设等八个方面,明确了到2027年底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三是保障措施。分别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引导、加强科技支撑、动员全民参与四个方面。

四是附表。对八个方面主要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形成80项具体任务,明确责任单位。

四、关键词解释

清洁运输:指进出企业的原料、燃料、产品等大宗货物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廊道等方式进行运输,以公路方式运输的,采用新能源或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

清洁能源:指水能、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在能源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低污染或无污染的能源。

秸秆露天焚烧“1530”高效闭环处置机制:指秸秆露天焚烧火点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

重污染天气:指在无风、逆温和高湿等不利气象条件下,污染物在空气中堆积,导致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在200以上,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程度的空气污染现象。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施晓松(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联系方式:0573-8252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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