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6445/2025-393477 | 文号: | 嘉政办发〔2025〕5号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2-27 |
【文字解读】《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工业上楼”推动智造创新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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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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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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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工业上楼”推动智造创新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嘉政办发〔2025〕5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已于近日发布,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适应现代产业新形态、新形势、新需求,进一步提升工业用地产出效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业用地精准配置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借鉴上海、杭州、武汉、成都等城市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若干意见》。 二、主要特点 (一)产业主导,因地制宜。围绕“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鼓励各地结合主导产业,推动轻震动、轻设备、轻污染、低能耗的产业“上楼”发展。 (二)突出重点,分类支持。鼓励科创型、总部型、微制造型等现代都市型产业、有条件的传统产业“上楼”发展,支持小微企业“上楼”发展。 (三)多方参与,降本增效。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和民营企业参与“工业上楼”项目。优化资金保障,将建设使用成效纳入国有企业考核正向激励事项范围。 三、主要内容 从项目定位、产业导向、规划引导、要素保障、优化项目用地管理、鼓励存量项目改造,提升项目审批服务、规范登记转让管理、规范项目运营监管和加强金融保障十个方面,内容主要聚焦四个维度展开。 (一)聚焦“产业和定位”。“工业上楼”项目应符合产业空间高集聚、土地利用高集约、服务配套高共享要求,促进产业链强链补链,推动产业生态圈企业集聚发展。推动智造创新,重点发展智能光伏、智能物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时尚产业、智能装饰等新兴产业和人工智能、生命科学等未来产业。 (二)聚焦“规划和引导”。“工业上楼”项目容积率宜高则高,原则上不低于2.5,建筑高度一般不低于24米,或层数不低于6层(含);新建“工业上楼”项目配套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占比上限可分别提高到15%、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各地计划实施的“工业上楼”项目,涉及地块指标优化调整的,由各地负责开展优化论证工作,涉及到的相应指标调整成果按照详细规划技术修正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实施。 (三)聚焦“保障和提效”。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工业上楼”项目纳入国家、省用地保障范围。对“工业上楼”项目在年度工业用地计划中予以保障支持,鼓励各地优先利用现状建设用地。优化新增用地管理,支持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在满足规划消防、安全、环保等要求前提下,鼓励存量项目改造。全面推行“带方案出让”“方案模拟审查”双轨并行模式,全面实施“工业上楼”项目“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切实提升审批效率。 (四)聚焦“监管和支撑”。企业间联合开发的“工业上楼”项目,可在联合竞得土地后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通过竣工验收后可按照联合竞买时的协议约定比例,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分割登记至各企业名下,联合竞得后成立新项目公司的除外。进一步规范分割转让相关要求。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推进“工业上楼”项目的运营监管,积极做好全过程项目指导。各地要坚持工业属性,确保新增空间高效用于支持工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 四、关键词解释 工业上楼项目:指经属地认定,符合产业定位、空间布局及规划环评规定,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可承载研发、设计、试验、检测、生产及相关配套服务等功能的项目。 地块指标优化调整:是指对地块的规划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技术指标进行优化调整。 混合产业用途:是指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用途。 五、适用时间 本《若干意见》自2025年3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胡泓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联系电话:0573-82131503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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