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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6445/2025-394071 文号: 嘉政发〔2025〕5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3-13

【文字解读】《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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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 03- 21 09: 48 信息来源: 市建设局 浏览次数: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25〕5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发布,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嘉兴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办法》于 2009 年印发,相关内容及要求如对于古树保护等级定义、检查要求等,与国家、省现行的要求有差异。2025年1月3日,国务院第 50 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强调要坚持保护第一,抓紧制定修订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标准、规范等配套制度体系,把分级分类保护、日常养护、采伐移植管理等规定落实落细。这些明确要求,为本《办法》的制定提供了依据。

为切实加强我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特点

(一)突出上下衔接。《办法》贯彻落实国家、省等文件精神,在分级分类保护、日常养护、移植管理等方面做好配套衔接。

(二)突出地方特色。《办法》结合我市实际,一方面加大资源普查频次,另一方面积极组建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专家库,加强数字化动态管理。

(三)突出落地实效。《办法》强化分工合作,落实落细古树名木分级保护管理,建立普查—养护—监管—销号全流程管护机制。

三、主要内容

《办法》由八个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定义和分级保护的相关内容。主要适用于本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二)职责分工。明确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将保护管理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构建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资源调查与认定。明确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每五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资源普查,同时建立本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对相关信息做好动态管理。

(四)养护管理。明确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人。规定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与养护责任人签订日常养护协议;明确巡查指导、濒危抢救等相关要求,鼓励建立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险制度。

(五)保护管理。明确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规定设立保护标志,针对建设项目提出避让和保护相关要求,明确移植管理和注销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六)科研及公众参与。要求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开展科学研究。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工作。

(七)法律责任。明确古树名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八)实施日期。明确《办法》的实施时间及原《嘉兴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四、关键词解释

古树: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不包括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

名木: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古树后备资源:指经认定的树龄在8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树木。

五、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4月14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解读人:袁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三)联系电话:0573-8399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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