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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6445/2025-395096 文号: 嘉政办发〔2025〕18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12-2025-0003 成文日期: 2025-05-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推进“人工智能+”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 05- 15 09: 57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推进“人工智能+”行动计划(2025—2027年)》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推进“人工智能+”行动计划

(2025—2027年)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人工智能发展的决策部署,发挥我市算力基础设施先发优势,放大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红利,围绕十大重点领域,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加速打造全省人工智能应用高地。到2027年,打造人工智能应用标杆企业100个,选树人工智能应用场景100个,推广“数智优品”100项,形成高质量数据集(语料库)、知识库100个,带动人工智能产业营收规模突破1000亿元,积极争创省级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试点。具体行动计划如下:

一、推动重点领域应用

(一)推进“人工智能+工业制造”。“点”上支持人工智能模型在未来工厂、绿色工厂等应用,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自感知、自优化、自决策和自执行。“线”上聚焦“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轻量化、标准化通用应用场景,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AI”建设。“面”上鼓励制造企业联合模型企业开发人工智能融合创新产品、应用解决方案和智能体,研发各类“数智优品”,鼓励各类产业平台打造智能化园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和各县〔市、区〕政府均为责任单位,不再列出)

(二)推进“人工智能+现代农业”。大力发展智慧农业,鼓励农业领域企业建设温度、雨水、太阳辐射等智能监控系统,利用人工智能模型提升生物育种、病虫害监测预警、农产品追溯管理等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数据局)

(三)推进“人工智能+商贸流通”。鼓励企业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分析市场环境数据,推动直播电商等新业态发展。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融合交易、物流、支付数据,提升供应链综合服务、跨境身份认证、全球供应链融资等能力。积极谋划推进“AI+现代物流”,赋能企业降本增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

(四)推进“人工智能+节能环保”。支持企业、园区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鼓励探索能耗预测、多能互补等应用。开展行业AI智能环评场景试点,推进人工智能在水质监测、实验室分析、防干扰领域的应用。围绕电网建设、设备运维、安全监督等电网生产运行核心业务领域,研发一批智能化应用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数据局、国网嘉兴供电公司)

(五)推进“人工智能+交通运输”。以桐乡市“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建设为契机,支持布设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智能感知系统,提升车路协同水平。探索构建交通大数据中心,优化交通流量预测预警,不断提升全域交通管理水平。加快推进自动驾驶、无人驾驶在城市道路、高速等场景应用落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数据局)

(六)推进“人工智能+金融服务”。面向银行运营、金融产品交易、清算支付、保险运营、风险防控等关键业务领域,构建个人和企业信用智能模型,打造金融创新应用场景。构建“人工智能+金融”监管体系,提升穿透式监管水平,加强对诈骗、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和打击能力。(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经信局、市数据局、嘉兴金融监管分局)

(七)推进“人工智能+医疗健康”。推动医疗领域人工智能算力集约化建设,建立医用算力“缓急相济”调配机制。支持AI技术赋能医疗全流程升级,医疗机构端推进“AI+运营管理、质控监测、辅助诊断、医生助理、智慧药房”等场景应用,群众服务端提供“AI+健康自助、报告解读、智慧中医、远程急救”等场景应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医保局、市数据局)

(八)推进“人工智能+教育培训”。探索人工智能与教育培训的融合创新,深入推进人工智能在教、学、管、研、评等方面的应用实践,打造一批人工智能教育培训应用场景。构建多模态教学资源库,提供易用的知识库和无代码式的应用生成等工具,研发满足多学科教学的师生虚拟智能体助手、数字人助教系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数据局)

(九)推进“人工智能+文化旅游”。鼓励研发设计类企业打造“人工智能+文旅”应用场景,实施文旅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培育一批文旅领域专精特新企业。推进微短剧产业“智改数转”,加强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内容审核助手、虚拟数字人等技术在微短剧领域的深度应用。加快建设元宇宙阅读体验馆总分馆体系。(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数据局)

(十)推进“人工智能+城市治理”。构建城市时空数据底座,提升行政管理、公共卫生、交通运输、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基层治理、体育赛事等领域场景应用智能化水平,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在就业、社保、健康、医疗、养老、政务服务等民生服务领域的应用,构建全域感知、动态研判的治理中枢。(责任单位:市数据局)

二、探索多元推进路径

(一)发布应用场景开放清单。十大重点领域牵头单位要按照有开放意愿、有落地可能、有资源吸附、有推广前景、有示范带动等标准,征集各领域人工智能赋能需求清单,研究提出各类“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每年向全社会公开发布一批重点领域应用场景开放清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数据局)

(二)开展应用标杆推广。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鼓励企业、科研院所、AI服务商、第三方机构等围绕应用场景开放清单,提出建设方案,打造各类应用标杆。按照“成熟一个、推广一个”原则,分领域开展应用标杆的推广和宣传活动。每年遴选一批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和人工智能应用标杆企业,编制推广目录,形成示范效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数据局)

(三)加大政策支持引导。鼓励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采购“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依法依规以订购方式与供应商合作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并共担研发风险。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市级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标杆项目,每个项目按照不超过投资额30%的标准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入选省级人工智能应用标杆企业和省级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数据局)

(四)夯实数据基础支撑。逐步构建行业知识库,每年遴选一批高质量数据集(语料库)、知识库,对列入国家、省级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试点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开展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支持企业开展数据产品开发、流通交易,取得登记证书的数据产品全年交易额首次达到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的,按照晋档补差原则,分别给予产品提供方最高15万元、25万元和3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五)加快产业集聚。鼓励企业参与“人工智能+”行动,加大人工智能企业招引力度,通过应用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助推企业做大做强,带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对新认定的省级人工智能服务商、省级“数智优品” 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数据局)

三、加大工作保障力度

建立“人工智能+”行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对“人工智能+”行动计划的组织协调。市经信局牵头对接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金融服务等4个产业领域,市数据局牵头对接节能环保、交通运输、医疗健康、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城市治理等6个公共领域,各领域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围绕重点领域,开展“AI+行业应用”复合人才培养,加大各类政策措施引才聚才力度,引育一批人工智能创新人才团队。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人工智能监管体系,依法依规、包容审慎开展监管,围绕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科技伦理、就业促进等领域建立风险防范和应对机制,防范和打击违法行为,引导人工智能相关企业和组织健康发展。

本行动计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行动计划与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落实政策所需资金,列入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各县(市)参照执行。

嘉政办发〔2025 〕1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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