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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6445/2025-395181 文号: 嘉政办发〔2025〕17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FC01-2025-0007 成文日期: 2025-05-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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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 05- 19 17: 47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

示范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的部署要求,以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为目标,全力实施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百千万”工程,高质量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到2027年,打造100个具有影响力的应用场景、实施1000项具有突破性的技术攻关项目、应用10000项具有示范性的新技术新产品,基本建成具有嘉兴特色的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发展新格局。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深化协同创新与成果转化

1.强化科技企业主导融通创新。建设具有嘉兴辨识度的总部型或全球研发中心,形成细分领域技术创新优势。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解决产业“卡脖子”问题。优化调整科技计划项目体系,设立产业发展攻关、技术创新研究、央地省地协同等专项,企业牵头或参与的市级重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占比每年不低于8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强科创平台技术创新供给。坚持“为用而研、研而有用”价值导向,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引导专项,推动科创平台围绕企业新产品研发、新技术攻关、新工艺改良需求,发挥人才团队和专业技术优势,精准开展技术开发合作、技术二次开发应用,提升科创平台技术供给能力和应用示范效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3.加快技术创新跨区域协同。持续推进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嘉兴段建设,实施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项目,构建常态化的项目推荐、人才对接机制,打造集人才交流、成果展示、项目合作于一体的品牌活动。加快推进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浙江)建设,征集产业重大技术攻关需求,集聚全球创新资源,每年组织协同技术攻关项目5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

4.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布局一批概念验证中心、科技成果中试示范平台、制造业中试平台,提供成果验证、样品试制、工艺放大、小批量试生产等市场化服务,加快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建设一批专业孵化机构,提供集创业辅导、技术对接、成果转化、投融资于一体的全流程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二、推进技术改造和产品创新

5.加力“两化”改造。落实国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以首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建设为契机,推动“两化”改造提质提效提速。重点培育形成“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和“市—省—国家绿色工厂”等先进企业样本,到2027年,新增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50家以上,省级绿色工厂25家以上,省级未来工厂(试点)、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10家以上,每年完成工业技术改造投资5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6.分类推进产品创新。聚焦现代纺织、智能装饰等传统产业,打造一批浙江制造精品。围绕智能传感、高档数控机床、高端医疗器械等新兴产业细分领域,打造一批技术引领强、市场份额高的优秀工业新产品。加快氢能、低空经济、合成生物、算力等未来产业细分领域前瞻布局,实施未来产业孵化基地培育工程,加速推进嘉兴港区氢能、海盐核技术应用(同位素)、平湖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先导区培育建设。到2027年,新增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30项以上、浙江制造精品6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7.支持“三首”产品研发。重点支持氢能、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加快“三首”产品培育,试行以技术指标目录认定的方式创建一批首台(套)装备产品,探索“三首”产品跨区域直接认定模式。到2027年,新增省级以上“三首”产品9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

三、开展试点示范与场景应用

8.建设试点先行样板场景。围绕数字政府建设,在智慧医疗、生态治理、智慧交通等领域建设一批试点样板场景。聚焦智慧医疗领域,打造院内“AI+运营管理、质控监测、辅助诊断、医生助理、智慧药房”,院外“AI+健康自助、智慧中医、远程急救”等应用场景;聚焦生态治理领域,打造“三水统筹”精细化监管、大气VOCs红外智能定量监测等应用场景;聚焦智慧交通领域,打造“低空+公共服务、城乡治理、交通运输”等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

9.挖掘重大产业创新需求场景。围绕“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聚焦高档数控机床、智能传感等领域产业创新需求,挖掘一批可视、可感、可体验、可推广的重大场景。支持产业龙头企业建设集技术研发、中试验证、工业应用于一体的开放型智能制造工厂,为智能制造技术提供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10.打造未来产业应用场景。在算力领域,依托润泽智算中心产业园、乌镇之光超算中心产业园等,开展人工智能模型在制造领域场景应用;在氢能领域,开展氢能船舶示范运营、氢能重卡区港联动运输等场景应用;在通用航空领域,开展无人机赋能交通、物流、救援等场景应用;在医用同位素领域,开展医用同位素及靶向放射性药物在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等场景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

11.打造重要区域“超级场景”。鼓励各县(市、区)依托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开展区域特色应用场景建设,支持引进第三方平台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打造标杆场景应用示范项目。支持嘉兴临空经济区打造航空物流枢纽与多式联运体系、桐乡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会址深化“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优化政府采购与市场推广

12.发布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清单。编制市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推广应用目录,每年发布新产品、新技术3000项以上。按照有开放意愿、有落地可能、有资源吸附、有推广前景、有示范带动等标准,征集场景应用需求,每年发布重大应用场景1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13.加大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力度。鼓励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采购应用新技术新产品,依法依规以订购方式与供应商合作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并共担研发风险。支持重大项目和重要会议活动公开发布场景需求,广泛征集对接各类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4.推进中小企业产品入链应用。支持重点行业国有企业试点先行开放场景,首试首用中小企业创新产品。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建设“场景实验室”,以技术产品入链应用和产业化发展为目的,实现技术产品验证、模拟测试、模式检验,开展试用、试产和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15.构建多元供需对接模式。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结合各自领域和产业发展实际,深化院企银企双向对接活动。实施百家重点企业场景服务计划,量身定制场景对接方案。组织举办“创·在嘉兴”创新创业大赛等,集聚科创人才,服务科创企业,推动更多新技术新产品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强化政策引导与集成支持

16.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符合条件的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浙江制造精品,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际、国内“三首”产品,每项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奖励,其中对氢能领域的国际、国内首台(套)产品,每项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300万元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场景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17.强化政策集成支持。支持以场景应用为牵引的产业技术攻关,立项一批重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引导企业加强对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人员的正向激励。鼓励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提供市场化场景服务,支持培养一批场景服务合伙人。支持“三首”产品研发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鼓励企业申报“两化”改造、产业链协同创新、生产方式转型示范等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18.健全金融配套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研发新技术新产品的企业在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损失、试验示范、科技成果转化“先用后转”等保险产品为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90%的保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嘉兴金融监管分局)

市委科技委员会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进嘉兴市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开发搭建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服务平台,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形成“问题收集—派单跟踪—结果反馈”机制。强化宣传推广,打造大规模应用示范案例,形成“示范推广—反馈优化—规模应用”的良性循环。

嘉政办发〔2025 〕17号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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