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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6445/2025-395201 文号: 嘉政办发〔2025〕18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5-13

【文字解读】《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推进“人工智能+”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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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 05- 20 15: 32 信息来源: 市经信局 浏览次数: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推进“人工智能+”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嘉政办发〔2025〕18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已于近日发布,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人工智能+”行动的相关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全省深化“数字浙江”建设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发〔2025〕1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29号)文件内容,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二、主要特点

(一)统筹谋划,明确到2027年,打造人工智能应用标杆企业100个,选树人工智能应用场景100个,推广“数智优品”100项,形成高质量数据集(语料库)、知识库100个,带动人工智能产业营收规模突破1000亿元。明确了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节能环保、交通运输、金融服务、医疗健康、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城市治理等10大重点领域。

(二)示范培育,鼓励企业、科研院所、AI服务商、第三方机构等围绕应用场景开放清单,打造各类应用标杆,按照“成熟一个、推广一个”原则,分领域开展应用标杆的推广和宣传活动。每年遴选一批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和人工智能应用标杆企业,编制推广目录,形成示范效应。

(三)路径创新,创新提出“发布应用场景开放清单-开展应用标杆推广-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夯实数据基础支撑-加快产业集聚”的多元化推进实施路径,并给予政策支持,确保各类应用场景落地见效,助力打造全省人工智能应用高地。

三、适用范围

嘉兴市范围。

四、重要举措

聚焦“技术赋能”,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10个重点领域的深度应用,鼓励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采购“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鼓励企业参与“人工智能+”行动,加大人工智能企业招引力度,通过应用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助推企业做大做强。

聚焦“场景落地”,围绕重点领域和场景建设,探索多元化推进实施路径,每年发布一批重点领域应用场景开放清单。对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标杆企业(项目)、高质量数据集(语料库)试点、数据产品开发和流通交易、人工智能服务商和“数智优品”培育等给予政策支持。

聚焦“服务保障”,建立健全“人工智能+”行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AI+行业应用”复合人才培养和创新人才团队引育。探索建立人工智能监管体系,完善风险防范和应对机制,引导人工智能企业和机构健康发展。

四、关键词解释

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数据产品和服务:是指基于数据加工形成的,可满足特定需求的数据加工品和数据服务。

数据流通:是指数据在不同主体之间流动的过程,包括数据开放、共享、交易、交换等。

数据交易:是指数据供方和需方之间进行的,以特定形态数据为标的,以货币或者其他等价物作为对价的交易行为

可信数据空间:是指基于共识规则,联接多方主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的一种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

五、实施时间

本《行动计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解读处室:产业数字化推进处。

(三)联系电话:0573-8252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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