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关于对市人大九届五次会议第23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6-23 16:22 信息来源:市经信局 浏览次数:

江军代表:

您在市人大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开放无人驾驶装备路权加快解放新质生产力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与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第一条建议”方面

今年年初,市经信、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依据上级政策文件,修订出台《嘉兴市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嘉经信技装〔2025〕10号)文件,相比原政策,新政策扩展适用范围,将无人驾驶装备列入,为我市无人配送、无人清扫等无人驾驶装备上路行驶提供制度依据。5月初,平湖、海盐两地已根据本《实施细则》开展今年第一批无人驾驶装备道路测试申请,两地共新增测试道路19条、新上路无人驾驶装备51辆(包括1辆仙途智能无人清扫车、50辆九识智能无人配送车),我们已联合各部门审核通过。但目前,也存在个别地区无人驾驶装备上路测试审核进度缓慢,批准受阻等问题。下一步,将进一步形成各部门工作合力,指导各县(市、区)参照《实施细则》开展无人驾驶装备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打通各上路测试申报节点,打造一批具备引领性的示范场景,为全市无人驾驶装备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针对“第二条建议”方面

鼓励各县(市、区)细化制定智能网联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细则文件,推动无人驾驶装备“先行先试”,如桐乡已超前制定《桐乡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为地区智能网联产业发展提供指引。截至目前,截至目前,全市新增测试道路56条、路线长度超130公里;申请上路无人驾驶装备82辆,测试应用里程数达8844.3公里。但目前,也存在审批流程较长、跨区县道路申请复杂等问题,如,目前拟上路车辆从申请到最终上路需数月时间。下一步,将加快修订优化市级层面《实施细则》,简化审批流程,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及无人驾驶装备合法合规上路行驶,促进无人驾驶装备产业发展。

三、针对“第三条建议”方面

指导桐乡借助入选国家首批“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城市契机,加快推进智能网联立法条例起草制定工作,前期已赴苏州等地专项考察学习智能网联产业发展及条例立法工作,并积极与杭州、北京等地交流对接,深入学习智能网联产业发展先进地区的立法经验。目前,《桐乡市智能网联车辆创新发展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已被列入嘉兴市人大正式立法项目,已初步形成《条例》初稿。但桐乡《条例》属于区域立法,不包括嘉兴全市,无人驾驶装备在嘉兴其余地区的上路运营仍缺少法规保障。下一步,将进一步推进桐乡《条例》立法进度,推动桐乡先行先试,并以桐乡立法为示范基础,推进嘉兴市智能网联立法条例制定。桐乡《条例》预计年底前发布。

最后,感谢您对无人驾驶装备路权开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