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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6-26 13:14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徐晓群、马红雷、钱海英代表:

你们在市九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带薪陪护父母假享受对象扩面的建议》的提案收悉,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卫健委、市总工会等部门对此进行了深入讨论。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市乃至全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老年人口的护理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留守、空巢老年人的患病住院护理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代表们提出的将非独生子女纳入带薪陪护父母假享受对象的建议,具有高度的前瞻性和实用性。确实,非独生子女家庭在老人患病住院期间同样存在照顾和陪护的需求,且随着父母年岁的增长,患病、住院治疗的几率增大,子女的陪护需求也更为迫切。

近年来,我省正逐步完善与生育相关的休假制度。2021年11月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延长了产假,增设了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2024年9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婚假规定》,将婚假延长到十三天。根据三位代表提出的将非独生子女纳入享有父母护理假的对象范围”,市卫健委将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向上建议,结合人口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与生育相关的休假制度

下一步,我们将协同相关职能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方面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知晓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如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带薪陪护父母假政策,提高企业和职工的知晓率、参与度、营造关爱父母、尊重家庭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强化沟通协商,维护职工休假权。加强与企业方的沟通和交流,指导企业工会将带薪陪护父母假有关政策内容,纳入平等协商内容,写入集体合同,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充分发挥工会法律服务的作用,为职工在享受带薪陪护父母假过程中遇到的劳动纠纷提供法律服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对嘉兴市老年人福祉及家庭养老问题的关注和建议。我们将以更加务实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着力推进我市老年人“老有康养”,奋力描绘“颐养在嘉”幸福图景。

    

    附件:关于带薪陪护父母假享受对象扩面的建议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527



附件

关于带薪陪护父母假享受对象扩面的建议

    近年来,中国人口高龄化趋势明显。留守、空巢老年人患病住院的护理问题成为社会性难题。如果能给予其子女带薪陪护的制度保护,不但可以减轻这类家庭的经济负担,减少心理压力,更是对于社会稳定、解决家庭养老困难的雪中送炭之举。也是整个社会关爱老人、保护老年人权益的表现。

出于以上考虑。本人在担任嘉兴市第八届人大代表期间,于2020年2月提交了一份《有关制定在岗职工带薪陪护假相关规定的建议》,主要内容为:建议嘉兴市出台有关子女带薪陪护假的相关规定。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5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该建议得到了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积极回复。

    2021年11月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其中第二十八条新增了“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的规定。

近几年,根据这项规定,独生子女每年可以享受带薪陪护父母假期5天。切实解决了部分家庭的照顾老人、陪护老人的实际需求。这项政策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然而,实际生活中,非独生子女的家庭,虽然子女有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但老人生病住院也是一样有照顾和陪护的需求。而且一般情况下,非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年岁更高,患病、住院治疗的几率更大,更加需要子女的陪护。

    根据新闻报道的相关信息,全国各地对“非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的呼声渐高。新疆、贵州、黑龙江、四川等地已将“非独生子女”纳入享有父母护理假的对象范围。而江苏扬州、南通等地,也正在考虑将“父母护理假”升级,取消或放宽“独生子女”等限制条件。

    因此提出陪护父母假享受对象扩面的建议,即非独生子女也可以享受带陪护父母假。具体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如独生子女享受陪护父母假为每年5天,非独生子女则为每年3天。希望可以通过嘉兴市相关部门向省级相关部门报告这项群众的需求,期待尽快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