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1号建议的答复
李亚萍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降低中小学校园心理危机事件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评估+干预”全闭环服务。我市实施学生心理健康动态筛查,建立动态追踪式心理档案,通过闭环式心理评估与辅导干预,解决学校学生“评估难、转介难、转介后跟踪辅导难”难题。经学校评估、总站评估、医教联合评估三级评估,对学生进行三级分类辅导。其中,轻度心理情绪问题在校辅导,中度心理问题或中长程咨询总站辅导,重度心理问题转介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治疗。在转介学生治疗期间,由总站进行追踪辅导、定期回访,通过再次评估更新辅导方案。两年累计处理心理咨询7302例、成功干预高危案例72例,延伸面对面心理咨询服务1627人次,实现新生全员心理筛查及家访100%覆盖。
(二)“保障+支持”全方位赋能。市财政局立足职能定位,强化资金保障,明确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可由学校统筹调配,专项用于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包括心理咨询室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心理辅导课程开发、心理危机干预设备购置等支出。同时,积极探索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学校争取社会捐赠、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提供坚实有力的经费支撑,确保各项心理危机干预措施落地见效。
(三)“政策+待遇”全维度保障。依据市财政局《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嘉政发〔2024〕2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种门诊待遇在病种和定点医药机构范围上与职工医保保持一致。参保学生经慢性病门诊待遇备案后,在慢性病门诊定点医药机构配取针对性药品,可享受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差异化报销比例,即基层医疗机构65%、二级医疗机构50%、其他医疗机构35%、定点零售药店53%,且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在慢性病方面提高1800元。此外,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7 号),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已被纳入省慢性病规定病种执行,进一步优化了学生心理疾病医疗保障政策,切实减轻家庭就医负担,助力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二、下一步打算
一是聚焦协同监测,深化评估合作。积极探索与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等专业机构的合作,联合研发并建立全市统一的心理健康评估量表。借助该统一量表,全面开展覆盖全市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筛查工作,运用专业测评工具和数据分析手段,构建动态更新的全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基础数据库。通过深入分析数据库信息,形成具有专业性、权威性的评估报告,为后续精准制定心理健康干预策略提供坚实科学的数据支撑。
二是优化资金保障,强化协同联动。财政部门将持续优化支出结构,通过制定专项资金扶持政策、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预算等方式,引导学校加大对校园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的经费投入力度。同时,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动构建“学校主导、家庭配合、社会支持、部门联动”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新格局。一方面,支持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心理咨询室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另一方面,鼓励学校与社区、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合作,引入专业资源,开展心理健康主题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的良好氛围。
三是完善医保机制,提升保障效能。下一步,将聚焦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体系,健全筹资与待遇调整机制,着力缩小城乡医保待遇差距。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优化“暖心无忧基金”管理,降低困难儿童高额医疗费用化解门槛,防止因病致贫返贫。推进特殊群体医保互助共济,深化“一地签约、全省共享”服务模式。同时,加强医商合作,鼓励“大病无忧”商业健康补充险创新,扩大赔付范围,切实提升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