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 38-3)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公示日期 | 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22日 |
反馈问题 | 嘉兴运河湾国家湿地公园连三连四荡清淤工程未落实环评要求,违规将淤泥回填湖区建造人工湿地,造成二次污染风险。 |
整改实施主体 | 嘉兴市委、市政府 |
整改目标 | 消除连三连四荡湖区内人工湿地二次污染风险,确保湿地污染风险得到管控。健全清淤类项目管理制度,提升清淤工程管理水平。 |
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 | 1.立行立改。为加快推进问题整改进度,嘉兴市水利局多次召集市级督导单位及秀洲区相关部门共同商议研究整改措施对策,紧抓时序节点任务要求,确保整改工作高质、高效完成。秀洲区于2024年8月完成湿地污染情况全面分析;10月确定监测调查技术支撑单位并开展现场调查工作;11月《连三连四荡湖区内人工湿地淤泥调查以及周边环境监测方案》通过专家审查;12月完成监测调查工作;2025年1月形成《连三连四荡湖区内人工湿地淤泥调查以及周边环境监测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评定“连三连四荡湖区内人工湿地淤泥土壤、河道底泥及地表水的环境质量良好,历史生产活动对湿地及周边环境未造成明显不利影响,清淤工程及人工湿地建造未引发淤泥二次污染,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按照评审建议秀洲区已完成湿地区域植物修剪3万平方米,设置标志标牌10处,补种芦苇、蒲草、鸢尾等水生植物480平方米,并落实后续跟踪监测工作;5月秀洲区组织开展了管控措施效果评估会,认定连三连四荡现场生态条件良好,未发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情况,相关管控措施均已落实完成。 2.举一反三。嘉兴市水利局结合部门职能 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嘉兴市域河湖清淤项目淤泥处置排查工作的通知》(嘉水〔2024〕74号),组织专人落实排查,针对淤泥处置去向与环评审批内容一致性、科学性、合规性进行了重点检查。2024年9月底完成全市2020年以来同类河湖清淤类工程项目梳理。经查及各县(市、区) 反馈,全市未发现其他清淤项目环评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情况。 3.建章立制。为加强后续清淤工程管理、规范清淤土方处置,市、区两级分别印发《嘉兴市河湖清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水〔2025〕18号)《秀洲区清淤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秀洲农水〔2024〕171号),两个《办法》都明确了清淤类项目计划申报、立项、建设管理、资金管理、验收管理及淤泥处置的相关标准,对清淤项目落实事前评估、事中监测、事后验收全生命周期长效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规范了后续河湖清淤工作,防范了河湖清淤的环境风险隐患。 |
整改成效 | 通过这次整改工作,嘉兴秀洲区连三连四荡区域人工湿地得以重新分析论证,三种不同类型的湿地保护措施的有效执行,进一步切实保障了连三连四荡湖区人工湿地的生态环境安全,并有力地推进了该湖区的污染防护工作。同时,通过举一反三,嘉兴市清淤项目建设管理得以从清理、排放、运输、处置各环节进行严格规范长效管理,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也在整改工作中吸取经验教训,在管理方面得以进一步强化和提升。本次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达到了整改目标,取得了预期的整改成效。 |
整改验收 核查情况 | 2025年8月14日,省水利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对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场踏勘了嘉兴运河湾国家湿地公园连三连四荡,听取整改情况介绍,集中核查了相关台账资料,经核查组内部讨论,形成核查意见。根据核查情况,“嘉兴运河湾国家湿地公园连三连四荡清淤工程未落实环评要求,违规淤泥回填湖区建造人工湿地,造成二次污染风险。(编号 38-3)。”已落实全部整改措施,达到预期整改目标,具备销号条件。 |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573-82110212 电子邮箱:zxy0394@163.com |
备注: 公众对整改情况有异议的, 可通过公示电话 、 电子邮箱进行反映。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 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