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26-2)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公示日期 | 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11日 |
反馈问题 | 嘉兴海宁市盐仓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超出纳管标准,出水在线监测数据失真。 |
整改实施主体 | 嘉兴市委、市政府 |
整改目标 | 海宁市盐仓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稳定达标,出水在线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
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 | 1.立行立改。经排查,进水化学需氧量超纳管标准原因为采样点位不合理,规范采样点位后,进水化学需氧量稳定低于纳管标准。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加强对上游排污单位执法检查,并依法依规对盐仓污水处理厂及其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单位进行调处。盐仓污水处理厂更新进出水在线监控设备,并更换运维单位。海宁市投资12.98亿元,实施盐仓污水处理厂(16万吨/日)易地搬迁,建设杭海新区污水处理厂(20万吨/日),同时新建印染工业污水预处理厂(3万吨/日)。海宁钱塘水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完成海王、天明、红旗、长安4个主泵站 C0Dcr 在线监测设备安装。 |
整改成效 | 针对该问题,嘉兴市通过上述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整改工作,取得既定成效。一是通过排查超标原因、规范监测点位、更换监测设备等立行立改措施,盐仓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有效、准确;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二是通过规范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管理、组织专项检查、开展业务培训等举一反三措施,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工作人员、运维单位人员、监管部门人员专业能力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三是通过联合印发溯源排查机制、定期开展抽查检查等建章立制工作,推动污水处理厂进水超纳管标准问题及时发现、快速整改;严格落实嘉兴市政府规章及实施细则,严厉打击在线监测领域相关违法行为,全市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更加规范。 |
整改验收 核查情况 | 2025年7月7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建设厅对该问题(编号26-2)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期间,现场踏勘了盐仓污水厂和上游部分污水排放企业,听取整改情况介绍,集中核查了相关台账资料,经核查组内部讨论,形成核查意见。根据核查情况,“嘉兴海宁市盐仓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超出纳管标准,出水在线监测数据失真。”问题(编号26-2)已落实全部整改措施,达到预期整改目标,具备销号条件。 |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573-82117075 电子邮箱:277624600@qq.com |
备注: 公众对整改情况有异议的, 可通过公示电话 、 电子邮箱进行反映。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 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