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00002546445Y/2026-1010674178 文号: 嘉政发〔2026〕18号
发布单位: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FC00-2026-0005 成文日期: 2026-09-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水平推进足球青训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 09- 09 10: 02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高水平推进足球青训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高水平推进足球青训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提升我市足球青训工作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足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40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构建市、县两级青训体系。依托嘉兴市少体校建设市足球青训中心,融合体校、普通中小学和社会青训机构资源,布局县级足球青训中心,推进新型足球学校建设,构建市县联动、体教社融合的全市一体化足球青训体系。以嘉兴市少体校为中心,嘉兴大运河体育文化园、长三角国际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为支撑,构建市级足球青训“一中心两基地”发展格局,打造长三角区域足球青训重要城市,建设省足球青训中心浙北训练基地。支持海盐做优省足球重点发展试点县和长三角国际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引导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申报省足球重点发展县(市、区)。持续加大青训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力度,市级每年安排不少于15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足球青训发展。对在青少年培养、人才输送等方面绩效明显、成绩突出的足球青训中心,最高给予50万元的奖励。到2028年,建成市足球青训中心,县级足球青训中心建成率达50%;到2030年,实现市、县级足球青训中心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普及推广校园足球。将足球纳入全市中小学体育课教学内容和课后延时服务,常态化开展校园足球训练,巩固拓展足球特色学校建设规模,持续扩大青少年足球参与人口。鼓励学校与各级足球青训中心、足协及社会足球青训机构建立人才培养合作机制,足球师资力量不足的学校可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选聘具有资质的机构或者教练员进学校,全面提升校园足球训练专业化水平。加强校园足球赛事规范管理,办好“市长杯、县长杯、校长杯”三级校园足球联赛,创新推广微时间、微场地、微规则“三微模式”,全域推广“班超”联赛,积极探索梯队运动员代表原学校参赛机制,畅通体教融合参赛渠道。到2030年,市级及以上足球特色学校突破150所,全市中小学生经常参加足球运动人数超15万人,举办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1万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设立足球专项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撬动效应,引导社会资本多元投入,推动青少年足球事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足球青训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场地、合办青训梯队等方式,扶持社会青训机构规范发展。支持社会青训机构自主举办青少年足球赛事活动,以商业化模式推广赛事品牌。对由社会资金投入建设且符合省、市、县级标准的足球青训中心,按规定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经市梯队向省梯队输送人才的社会青训机构,市级财政按照2万元/人给予奖励;对向市梯队输送人才的社会青训机构,县级财政按照1万元/人给予奖励。到2028年,全市在册社会青训机构不少于35家;到2030年,全市在册社会青训机构不少于50家。(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足球协会)

四、提升青少年足球训练水平。发挥青训中心培养后备人才主阵地作用,按照浙江省运动会足球项目组别设置组建后备梯队,加强市、县U10—U16不同年龄段梯队建设,积极开展U6—U8低龄段启蒙训练工作。每年安排市、县两级青训梯队专项经费,保障日常训练、赛事参赛、教练员聘用等工作,市、县足球青训中心常年在训人数分别保持在200人以上、160人以上,每年组织不少于3期市级青少年足球训练营活动。到2030年,全市注册青少年足球运动员达60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五、完善青少年足球赛事体系。建立分级赛事体系,优化赛程赛制,规范赛事组织,为青训人才搭建参赛平台。积极引入国际高水平足球赛事,争取全国、省级青少年足球赛事落地嘉兴。大力支持和培育“志在毅行”全国青少年足球公开赛、“红船杯”青少年足球小将精英赛等赛事,打造在长三角区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具有显著嘉兴辨识度的青少年足球赛事IP。到2028年,市、县两级青训球员年均参赛分别不少于35场、30场。(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足球协会)

六、畅通青少年足球人才成长通道。完善校园足球人才成长体系,各县(市、区)按照小学不少于6所、初中不少于3所、高中不少于1所的标准,统筹区域优质教育资源,优化足球特色学校对口升学布局,实施足球特长跨区域招生,每年招收足球特长学生200名以上,每所学校安排15万元足球专项经费。推动有条件的在嘉高校设立足球学院,增设足球运动相关专业,依托高校单独招生、“3+4”中本贯通培养等政策,构建全链条、可持续的足球后备人才成长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嘉兴大学、市足球协会)

七、强化足球教练员、裁判员队伍建设。加大足球教练员、裁判员培育力度,每年开展系统化分层次培训。将优秀教练员、裁判员纳入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优化人才服务保障供给。对新考取亚足联-中国足协A级、B级、C级足球教练员证书,以及新取得国际级裁判、国家级裁判、国家一级裁判资格并在我市注册的,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到2028年,全市D级及以上持证教练员不少于450人;到2030年,全市D级及以上持证教练员不少于700人。支持市、县两级足球青训中心和足球特色学校多形式引入高水平足球教练,配齐建强青训中心工作团队,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确保每所全国足球特色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足球教师(或中国足协D级以上资质的教练员)、1名兼职足球教师(教练员)承担日常训练与赛事指导工作。鼓励探索建立足球教练员共享机制,依托市、县少体校盘活用好足球教练资源,统筹支持青训中心和校园足球建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足球协会)

八、深化青少年足球合作交流。建立“走出去、请进来”双向交流机制,深化与国内外知名足球俱乐部、青训基地战略合作,将青少年足球纳入对口援建工作范畴。探索实施海外培优专项计划,推动足球特色学校常态化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加大青少年梯队外出集训交流频次,鼓励青训机构选送优秀青少年球员赴国内外高水平俱乐部训练比赛,组织推荐优秀青训教练员、裁判员赴足球发达国家和地区学习交流。(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外办、市足球协会)

九、优化足球场地供给布局。推动机关、学校、企业等足球场地设施分时段低收费或免费向社会开放,提高足球场地设施利用效率。持续完善公益足球配套设施,统筹利用城乡闲置空间,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足球场地建设,引导新建居住小区配置嵌入式多功能足球场地,对符合标准的新建11人制、7人制(8人制)、5人制社会足球场或嵌入式足球场按规定给予补助,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小而美”足球场地,切实保障青少年便利参与足球运动。到2028年,全市新增各类足球场地65片以上,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超1.4片;到2030年,全市新增各类足球场地130片以上,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超1.5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体育局)

十、培养青少年足球文化。强化青少年足球宣传引导,持续提升社会影响力与公众关注度。引导青少年运动员树立正确参赛观、胜负观,严守赛风赛纪、弘扬优良体育精神,厚植积极健康的体育价值理念。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锤炼青少年意志品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和健全人格塑造,培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顽强拼搏的体育奋斗精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新闻传媒中心)

本政策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点击下载附件

作者: 四处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