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00002546445Y/2026-1010489488 文号: 嘉政发〔2026〕1 号
发布单位: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FC00-2026-0001 成文日期: 2026-02-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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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 02- 12 10: 35 信息来源: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3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3元。

本通知发布后,《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嘉政发〔2024〕9号)同时废止。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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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四处

信息来源: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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