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00002545784R/2025-1010438591 文号: 嘉政发〔2025〕19号
发布单位: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11-28

《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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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 12- 08 11:29 信息来源: 市科技局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今年年底《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九条政策意见》(嘉政发〔2023〕15号)即将到期,为确保科技政策的延续性,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投入长效机制,更好助力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特制定《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嘉政发〔2025〕19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二、主要特点和内容

《若干政策》共五部分,明确12条政策措施。总体考虑在原有科技政策的基础上,更聚焦企业和平台两大主体、更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更聚焦科技合作及成果转化。重点体现三大特点:一是突出导向性,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若干政策》涉及的政策资金约75%投向企业,推动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协同发力;二是突出针对性,聚焦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强化科创平台赋能和科技成果转化,以科技创新大投入带动产业创新大产出;三是突出精准性,持续优化政府科技创新投入结构,助力构建科技创新投入长效机制,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第一部分: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建强科技企业队伍。一是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对企业研发投入的补助力度,根据企业年度研发投入的总量、增速和占比情况给予分档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对新认定的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二是壮大科技企业队伍。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打造一批科技领军企业。

第二部分:提升科创平台质效,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一是支持科创平台能级提升。从认定补助逐步转向绩效支持,对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的创建单位分别给予不同奖励,并按照年度考核绩效给予最高2000万元科研支持。对市重点实验室、市新型研发机构按照绩效评价结果给予不同奖励。二是提高基础应用研究能力。实施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设置联合基金、公益性研究(概念验证)等专项,单个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三是提升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质效。对新认定的部级、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和通过复核或绩效评价优秀的分别给予不同奖励。对市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按照评价考核、孵化绩效等情况给予奖励。

第三部分:聚焦关键技术攻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一是促进重大核心技术突破。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奖励。实施市重大科技计划,推进“揭榜挂帅”攻关机制,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二是加速技术产品迭代创新。实施市重点科技计划,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示范场景根据硬件投入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

第四部分:完善转移转化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是加快概念验证中心布局建设。加大对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对省级概念验证中心给予新认定和绩效评价奖励,对市级概念验证中心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给予奖励。二是增强中试平台示范效应。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试平台,根据设备投入的一定比例统筹给予支持。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中试平台给予奖励。三是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按国家奖励金额1∶1给予第一完成单位奖励;对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按省奖励金额1∶1给予第一完成单位奖励。

第五部分:增进科技交流合作,优化创新创业生态。一是加强产学研深度合作。支持跨区域技术攻关,对承担跨区域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共同立项的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国际联合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二是营造科技创新良好氛围。鼓励高层次人才参与国内、国际学术交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损失、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等保险产品,并给予企业一定的补贴。

三、时间节点

2025年12月28日开始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四、解读机关、解读处室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处室: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联系方式:0573-82159860


作者: 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信息来源: 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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