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00002545426Q/2025-1010435483 文号: 嘉政发〔2025〕18号
发布单位: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11-26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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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 12- 03 11:19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25〕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发布,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20号)等文件的出台,对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体制、投资运作、风险防控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与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原《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21〕14号)进行修订,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管理架构与职责分工。明确基金管委会对市政府投资基金进行统筹管理,重大事项提交市政府研究。发改部门负责投向指导,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行业主管部门可发起设立基金,长投集团进行市场化决策。

(二)基金设立。细化基金分类定位,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采取母子基金或直投项目方式进行投资。严控新设县(市、区)级基金,优化整合存量基金。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出资产业投资类基金比例不超过基金规模30%,出资创业投资类基金比例不超过基金规模40%,基金管理机构出资额不低于基金规模1%。

(三)直投项目。规定以基金投资金额1亿元为限,超出1亿元提交基金管委会和市政府研究。投资金额不足1亿元的,由长投集团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原则自主研究决策。明确基金对直投项目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四)基金存续期。适当延长基金存续期,产业投资类基金不超过15年,创业投资类基金不超过20年,直投项目的投资年限不超过8年。

(五)基金退出与收益分配。要求基金不循环投资,退出后归属政府出资部分的本金和收益上缴国库。明确基金在达到政策目标情况下,市政府投资基金出资部分的投资收益可适当让利。

(六)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对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将考核结果与管理费调整、收益分配挂钩。

(七)报告事项。提出基金定期报告的要求,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长投集团应向基金管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并将基金年度报告提交市政府审议。

三、关键词解释

政府投资基金: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

四、施行时间

本《管理办法》自2025年12月31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同时废止《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21〕14号)。

五、解读机关、解读处室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财政局

(二)解读处室:金融处

(三)联系电话:0573-82052912


作者: 金融处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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