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00002546445Y/2026-1010527019 文号: 嘉政办发〔2026〕12号
发布单位: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3-30

《嘉兴市本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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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 04- 07 17:50 信息来源: 嘉兴市财政局预算局 浏览次数: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嘉兴市市本级预算监督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形成了《嘉兴市本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大点十七小点,包括总则、职责分工、设立与分配、调整与撤销、执行与监督和其他共六部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一是明确了市本级专项资金的定义;二是明确了专项资金管理原则和制度体系。

第二部分“职责分工”,明确了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的职责。

第三部分“设立与分配”,一是明确了专项资金设立条件和程序,强调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程序规范;二是明确了专项资金的资金分配方式和分配要求。

第四部分“调整与撤销”,一是明确了专项资金规模调整的具体情形和操作方式;二是明确了专项资金到期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三是明确了专项资金存续期内撤销的情形。

第五部分“执行与监督”,一是明确了专项资金下达管理、使用和执行要求;二是明确了专项资金的资金清算方式;三是明确了专项资金的部门信息公开要求;四是明确了财政、业务主管部门的绩效管理要求;五是明确了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方式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同时明确了业务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并需按要求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汇报;六是规定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部分“其他”,明确了专项资金的实施时间和其他规定。

三、政策特点及修订变化

(一) 优化资金分配机制,提升区级自主权。此次修订首次明确了因素法分配的比例(不低于40%),逐步形成以因素法分配为主、项目法分配为辅的专项资金分配格局,进一步加大区级自主权,提高基层积极性。在资金分配方面,增加因素法分配内容,要求科学选取因素,合理设置权重,增加项目法清算内容,提升可操作性。

(二) 健全绩效监督管理,加强结果应用。此次修订进一步强化财会监督、审计、巡察结果与资金规模调整的挂钩机制,明确当年收回违规资金,并按额度调减次年专项资金规模。优化绩效管理相关表述,增加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存续期满后由部门绩效自评改为由财政部门主导的重点绩效评价。明确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情形,绩效评价结果为中、较差、差的,按不低于10%、50%调减当年或下一年资金规模直至撤销。

(三) 推动政策与资金统筹,压实部门职责。不断加强统筹力度,如统筹专项资金设置,对支持方向、扶持对象和用途相同、相近的专项资金应归并整合;在不改变规模的基础上,统筹上级补助资金;进一步完善部门管理职责,增加统筹市与区两级政策,加强部门数据维护和部门间数据互联共享;健全加强专项资金内控管理、“三重一大”集体审议等内容。

(四) 调整规范行文格式,适应现行要求。根据规范性文件要求,将原来的九章三十六条调整为六大点十七小点。调整财政级次表述,将原办法中“市级”口径调整为“市本级”。

四、解读机关、解读处室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财政局

(二)解读处室:嘉兴市财政局预算局

(三)联系电话:0573-82070193


作者: 嘉兴市财政局

信息来源: 嘉兴市财政局预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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