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400002546445Y/2026-1010507310 | 文号: | 嘉政办发〔2026〕10号 |
| 发布单位: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3-05 |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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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 03- 13
10:44
信息来源:
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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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政策?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59号)已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为做好政策延续,同时兼顾面上政策集成,进一步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嘉兴市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二、哪些企业、主体可以享受本政策? 《若干政策》适用于符合资金奖励(补助)条件,在嘉兴市本级(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三、《若干政策》重点支持哪些方面? 《若干政策》共六个方面17条,重点聚焦外贸“稳拓调优”和提振消费两大领域。 四、在支持企业拓市场方面有哪些举措? 一是支持企业参加展会。按照参加展会类别,分档给予每个展位最高3.5万元展位费补助。 二是加强外贸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浙江出口名牌、浙江出口名牌(跨境电商)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是鼓励开展资质认证。对新获得管理体系、境外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新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如何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一是支持建设海外公共营销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海外公共营销中心,给予其建设主体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驻海外公共营销中心一年以上的企业,最高按照展销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助。 二是支持海外仓建设和应用。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海外仓,给予其建设主体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对在东南亚、非洲、中东、南美洲、中东欧等新兴市场开设的奖励比例上浮50%。对企业租用“海外智慧物流平台”海外仓的,最高按照当年租金的6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20万元。 三是加强跨境电商主体梯度培育。对企业入驻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或建设跨境电商独立站的,按照基础费用的50%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是支持跨境电商海外推广。跨境电商企业开展自主品牌推广、使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境外推广的,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 五是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每年最高安排100万元,支持各地培育壮大外综服主体、创新外贸发展新模式新业态等。 六、《若干政策》如何帮助企业应对贸易风险? 一是加强贸易预警点和监测点建设。对经省级年度认定的对外贸易预警点和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二是支持开展贸易摩擦应诉。对企业参加国际贸易摩擦有关案件应诉的,单个案件补助最高100万元。 三是加强信用保险支持。每年最高安排3000万元,支持出口信用保险扩面,单家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 七、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鼓励支持服务出口,《若干政策》有什么支持措施? 市级层面每年最高安排600万元,支持市本级三区发挥主观能动性,培育壮大服务贸易主体、创新发展模式等。 八、《若干政策》在促消费方面有什么具体政策? 一是积极推动消费新场景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特色消费街区(商圈)的运营主体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工厂店运营主体,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是支持消费新业态发展。每年安排最高120万元,支持各地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扩围升级、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等。 三是支持引育电子商务主体。鼓励传统电商企业迭代升级,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四是推动专业市场高质量发展。鼓励各专业市场立足本地产业基础、资源禀赋,推动数字赋能、内外贸联动、场景融合等,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奖励。 五是支持展览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我市展览企业在国内举办国际性展会、赴境外举办展会,提升国际化水平,经综合评定后给予展览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 九、实施日期 本政策适用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十、解读单位 解读机关:嘉兴市商务局 解读处室:综合与法制处 联系电话:0573-82090842 作者: 综合与法制处 信息来源: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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