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00002546445Y/2026-10106090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文号: 嘉政发函〔2026〕30号 发布机关: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7-01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湖区部分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7-02 16:1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南湖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部分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南政〔2026〕23号)收悉。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新兴街道、新嘉街道、解放街道、建设街道和南湖街道建制。以原新兴街道和新嘉街道管辖的区域,并将原解放街道的航明社区、秋泾桥社区划入,设立禾兴街道;以原南湖街道、建设街道和解放街道(除划出的航明社区和秋泾桥社区外)管辖的区域,设立新的南湖街道。调整后,禾兴街道东至东方路、长纤塘、环城河、西南湖,南至中环南路,西至中环西路、陆家桥港,北至中环北路;辖西丽、秀运、明月、城南、王安、运南、真合、文昌、松鹤、月河、北京路、清华、穆河、西马桥、花园、清河、百花、电子、栅堰、竹桥、航明、秋泾桥等22个社区,街道办事处驻西丽社区中山东路1005号。新的南湖街道东至中环东路、乌支港,南至中环南路,西至西南湖、环城河、长纤塘,北至长纤塘、沪昆铁路;辖南杨、瓶山、子城、丁家桥、解放路、菜花泾、虹桥、凌塘、烟雨、桂苑、民北、万洲、枫杨、农翔、南湖、南溪、云都、文星等18个社区,街道办事处驻南溪社区景湖路336号(原南湖街道办事处驻地)。

二、在实施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你区要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机构、人员和办公场所调配,行政区域界线核定,历史文化传承保护,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各项工作。

三、你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妥善处置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涉及的有关事项,确保行政区划调整稳妥、有序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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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四处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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