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目录
序号 | 信息类别和名称 | 内容概述 | |
1 | 机构介绍 | 机构职能 | 本机构的主要职能、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公开电话、传真号码、公开邮箱。 |
领导信息 | 领导姓名、照片、工作岗位、分管范围、联系电话。 | ||
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能、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公开电话、传真号码、公开邮箱、负责人姓名。 | ||
直属单位 | 直属单位的主要职能、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公开电话、传真号码、公开邮箱、负责人姓名。 | ||
2 | 政策文件 | 公告 |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各类文件及各类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 |
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 |||
3 | 发展规划 | 各类综合、专项发展规划。 | |
4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行政收费的项目名称、依据、标准、收费方式、咨询电话。 | |
5 | 行政审批 | 行政许可事项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期限、收费标准、设立依据、表格范本、结果查询、咨询电话。 |
非行政许可事项 | 非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期限、收费标准、设立依据、表格范本、结果查询、咨询电话。 | ||
服务事项 | 服务事项的名称、受理机构、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期限、收费标准、设立依据、表格范本、结果查询、咨询电话。 | ||
6 | 人事管理 | 人事任免 | 干部任前公示、任免通知。 |
7 | 总结计划 | 工作总结 | 工作完成情况。 |
工作计划 | 工作思路、目标和重点。 | ||
8 | 综合信息 | 监督检查 | 本机构牵头组织开展的各类监督检查情况。 |
工作动态 | 各类政务动态信息。 | ||
9 | 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嘉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嘉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嘉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单位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的形式,工作机构名称:嘉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址:https://www.jiaxing.gov.cn/col/col1229334007/index.html,指定地点为:嘉兴市中山东路922号5楼,公开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冬令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573-82296093,0573-82296097。
其他公开形式包括“嘉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操作。
(四)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嘉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导航区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区链接相关栏目网址。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组配分类、发布机构、顺序号、索引号、公开方式、公开日期、主题分类、正文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www.jiaxing.gov.cn/col/col1228936304/index.html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2296093,0573-82296097,传真号码:0573-82203139,通信地址:嘉兴市中山东路922号5楼,邮政编码:314001。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嘉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到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嘉兴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嘉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录入服务器的时间即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纸张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即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嘉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室,当场提出申请。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事项。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告知):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4.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5.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6.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7.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8.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9.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0.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1.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上述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可以不予提供。
1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13.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已移交国家档案馆和档案工作机构的,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尚未移交的,其公开依照《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和救济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进行提出。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2521263、82521262,传真号码:0573-82521262,通信地址:嘉兴市广场路1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501,邮政编码:314050。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投诉、举报,可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www.zjzxts.gov.cn/zwmhww/index.html#/home/index )上进行投诉和举报,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嘉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