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002546445/2020-375227 文号: 嘉政办发〔2020〕51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FC01-2020-0015 成文日期: 2020-08-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再提升行动的通知
图文解读>>
部门解读>>
其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 09- 14 17: 03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实施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强化“三城一地”建设的土地要素保障,充分发挥资源要素对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作用,根据《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省政府令第343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意见》(嘉政发〔2018〕1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再提升行动,精准推进“五未”土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处置,不断提升供地率、开工率、竣工率、投资率、达产率、更新率、集聚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要素保障能力不断增强。2020-2022年,全市每年供应土地4万亩以上,其中盘活存量土地占比50%以上,且逐年提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生健康产业做到“应保尽保”,统筹45平方公里产业用地。到2022年底,全市2017年以前批而未供土地全部清零(消化2009-2017年批而未供土地面积26440亩),完成建设用地复垦3万亩以上。

(二)项目建设周期不断压缩。到2022年底,新批准建设用地一般在8个月内完成供地。建设项目从拿地到开工建设周期一般压缩在10个月以内。应开工项目开工率达到90%以上。所有建设项目开发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应竣工项目竣工率达到70%以上。

(三)土地利用效益不断提升。2020到2022年,全市依法依规整治“低产田”企业3000家以上。每年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端行业整治涉及企业500家以上。全市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以上。各县(市、区)亩均GDP产出年均增长率5%以上,土地利用经济效益进一步显现。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供地率再提升行动。全面查清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单独选址项目以及土地整治挂钩地块未供地情况,重点查清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未供地原因等情况。通过落实项目供应一批、异地置换盘活一批、完善手续办理一批、查清情况核销一批,加快土地供应速度,切实提高土地资源要素保障能力。建立消化批而未供土地长效机制,规范批而未供土地台账清单,明确供地率考核最低标准,严格落实奖惩制度。提升年度供地计划执行率,严格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有序组织土地供应,强化供地率指标应用。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开展开工率再提升行动。全面查清已办理供地手续的项目开发情况,重点查清地块位置、面积、用途、约定开工时间、地块现状、未开工原因、开工审批等情况。对因政府原因无法开工的,消除影响、倒排时间;对因其他原因无法按期开工的,主动对接、妥善处理;对已构成闲置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坚决处置到位。将超过合同约定开工时间6个月以上的未开工产业项目列为“蜗牛项目”。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服务效率,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为用地企业开工建设提供“保姆式”服务。完善项目批后监管制度,严格合同履约监管。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开展竣工率再提升行动。全面核实已开工但尚未竣工的项目,查清开发情况、位置面积、用途、约定竣工时间、未竣工原因等情况。对项目业主无力继续开发的项目,符合转让条件的,鼓励整体转让;对具备分宗条件的项目,允许分割转让;对超过约定竣工期限的项目,坚决处置到位。将超过合同约定竣工时间6个月以上未竣工的产业项目列为“蜗牛项目”。积极推进综合测绘、“竣工测验合一”等审批模式,减轻企业负担。完善项目批后监管制度,严格合同履约监管。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开展投资率再提升行动。全面调查已竣工工业项目,重点查清面积、用途、竣工时间、实际投资强度、约定投资强度等情况。大力推进零增地技改和中小微企业技改,加大投资强度,提升土地利用效益。对未达到投资强度标准的项目,列入整改目录,其中对通过技改整改到位的,给予相应补贴;对无力继续开发建设的,通过协议收回、兼并重组、分割转让等方式予以处置;对整改不到位或处置不到位的,按照“亩均论英雄”评价体系,在用能、用水、用电、排污、信贷和财政等方面实行差别化配置。全市新供应工业用地投资强度不得低于340万元/亩,且逐年增长。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开展达产率再提升行动。全面调查梳理已竣工投产三年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和占地3亩(租赁2000平方米)以上的规下企业,重点查清位置、面积、投产时间、产业用途、生产情况、近三年平均税收额、合同约定税收额等情况。对照合同约定或上级规定最低标准,对未达到合同约定或规定标准的项目,列入未达产项目目录,绩效综合评价减分。充分利用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的倒逼作用,加大要素价格差别化运用政策,以市场化手段推动“低效企业”的整治,促进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有合同约定的,应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存量工业用地及厂房转让或出租的,申请项目应符合区域产业导向和产业布局、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准入条件、环保、安全生产、用地及建设要求等条件,且需办理项目准入手续。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六)开展更新率再提升行动。全面调查确定老旧城区、建制镇、小集镇、工业园区内有机更新和房屋征收区域,重点查清户数、房屋数量、建筑面积、土地面积、规划用途等情况,提出“留、改、拆”方案。推动平台整合提升,加大成片开发力度,保障重点项目落地。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七)开展集聚率再提升行动。全面调查各镇(街道)农村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潜力面积、区域分布等基础情况信息,全面分析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的难点问题以及目标需求等。以资源整合为导向,科学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总体设计,全面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四百工程”,优化生态环境,保障农民建房,推动乡村空间布局、产业结构、村庄形态的转型升级,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具体措施,切实加强统筹协调,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各县(市、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全面落实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推动工作任务。坚持规划引领,科学谋划国土空间格局、城市形态和发展方向,统筹配置空间资源要素,引导要素集聚、集约、生态利用,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坚持“三服务”,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推行“标准地+承诺制+一窗代办”运行机制。坚持“亩均论英雄”,完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和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机制,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实现要素高效利用。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各地加快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挖潜。

(三)实现全程监管。坚持实施土地利用全过程管理,以土地出让合同和标准地使用协议为抓手,对项目在用地期限内的利用状况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估和监管,通过健全工业用地产业准入、亩产效益评价、土地使用权退出等机制,实现项目开竣工、投达产、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和土地使用权退出的全过程管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考核评估。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加强对各责任主体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切实保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提升工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考核结果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的目标责任考核。

本《通知》自2020年10月5日起施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政办发〔2020〕51号.doc


作者:

信息来源: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