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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6445/2021-398929 文号: 嘉政办发〔2021〕16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失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FC01-2021-0005 成文日期: 2021-04-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惠企政策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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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 04- 25 15: 44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在全面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惠企政策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发〔2021)的基础上,保持我市相关惠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持续减轻企业负担

(一)持续加快有关财政资金拨付。加快各级财政涉企资金拨付进度,不断优化惠企政策申报、审核、兑付流程,着力提高惠企政策申请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确保单个项目申报到拨付时间不超过2个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持续实施贷款贴息政策。对运用央行政策性资金发放的涉农资金、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成本不高于5%的,给予30%的地方财政贴息,其中首贷户贷款、信用贷款给予额外5%贴息,出口小微企业贷款给予额外5%贴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

(三)持续减免企业税费。企业因疫情原因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务机关对企业线上或现场提出的减免申请,即时予以核准。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延期申报缴纳税款办理申报税款困难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并经税务部门核准,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并经税务部门核准,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持续推进普惠金融服务

(五)持续降低融资成本。推广随借随还贷款,各金融机构要以优惠利率加大对民营企业、涉农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入,保持新发放贷款利率在合理水平。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在嘉兴全面落地,疏通利率传导渠道,巩固企业融资成本下降成果,确保普惠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责任单位: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

(六)持续推进小微企业信贷增长。切实用好普惠小微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货币政策直达工具,累计延期金额不少于200亿元、信用贷款发放金额不少于150亿元。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确保2021年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企业贷款的比重超过55%。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各金融机构应采取延期还本付息、无还本续贷、降低利率等措施。(责任单位: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

(七)持续提升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延期至2021年末。对于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且期限不短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人民银行继续按贷款本金的40%给予优惠资金支持。对2021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由企业和银行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并继续对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的地方法人银行按规定给予激励,激励比例为贷款本金的1%。深入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和覆盖面。(责任单位: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

(八)持续优化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各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应坚持服务小微、支持“三农”定位,年化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内,加快推进“总对总”业务模式向县(市)扩展,有效满足全市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需求,力争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占比80%以上。对经认定的人才、科技创业创新企业,开展批量业务模式,在担保费率优惠基础上,着力破解初创期人才科创企业轻资产缺抵押的融资难题。力争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在保余额超过100亿元,其中制造业占比85%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三、持续支持企业外贸出口

(九)鼓励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对企业入驻境外展销中心进行长期展销的,给予展销费用最高50%的补助,每年单家企业同一展销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支持出口网上国际性展会持续推动外贸企业参与网上国际性展会,鼓励举办浙江(嘉兴)出口网上国际性展会,全市全年自办网上交易会不少于20场。制定2021年展会目录,对出口网上国际性展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一)建立外贸企业货运“白名单”联动机制。研究提出外贸出口企业“白名单”和实际用箱需求,优先支持积压出口货物去库存,合理安排出运计划。积极对接上港集团、省海港集团及国际班轮公司、内支线航运企业,争取从事集装箱作业大型港口集团及挂靠上述港口班轮公司(航运企业联盟)支持。对今年(3—5月)为我市外贸企业提供服务的港口企业(集装箱中转作业)给予支持,着力引导运力投入、空箱资源统筹调度(具体补助细则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嘉兴港区)

(十二)加强对本土跨国公司培育工作的支持。对入选省级跨国公司50强名单的企业和省级培育名单的企业在资金、人才、土地等要素资源上给予指导和支持,畅通境外高端项目回归市内渠道,促进高端跨国并购项目回归,做强国内总部经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三)持续降低检验检疫费用。对防治疫情所需的各类进口设备及物资,以及进口国要求出具相关检验检疫证明的,海关应及时办理;对用于防治疫情的进境援助、捐赠设备和物资,应免收检验检疫费用;对因疫情原因增加的人员安检或商品检测项目,应按实际成本收取费用。(责任单位:嘉兴海关)

(十)继续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维持2020年疫情期间小微企业联保平台保障金额提高20%的增长水平,小微企业服务数增长10%,实现小微企业100%在线合作。加强“信步天下”、外贸网络学院、资信红绿灯等数字平台的推广应用,帮助外贸企业获得快捷便利的专业化服务;加大对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和新业态新模式服务力度,加强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配套力度。(责任单位:出口信保嘉兴办事处)

四、加强对企业股改上市、产业升级的支持

(十五)加大企业上市支持力度。建立覆盖企业上市全过程的政策支撑体系。对企业培育、股改、挂牌、上市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股改中的相应支出费用给予奖补,并优先推荐评优评先。对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兼并重组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重大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十六)加强企业股改上市要素保障。对上市或再融资募投项目,按政策规定在土地、能耗等要素保障上给予优先支持。对企业股改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证照办理和行政许可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给予指导与支持,及时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为股改、上市、拟上市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增信等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

(十七)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支持。统筹财政、税收、金融等资源,切实加大对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氢能源、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对氢能产业关键零部件或终端整机产品项目(不含研发投入)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按实际设备投资额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新增项目总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按实际设备投资的1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对在我市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实施产业化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含研发投入)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按生产性设备投入的1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目总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按生产性设备投入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优先支持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符合条件的,允许提前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现有企业积极向新兴产业基础材料、基础零部件等链条转型,推进重点技术改造项目700项,全年完成技改投资21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持续深化优化涉企服务

(十八)加强涉企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96871嘉兴市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市、区两级政府持续加大对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与“企业服务直通车”系统的功能整合,以数字化服务为牵引,加强主要功能的迭代升级,支持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人力资源、对外贸易四个分平台建设,进一步集成企业服务事项,加大“企业码”应用场景建设,通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对企业开展滴灌式的精准服务。市级专项资金原则上通过市惠企政策线上兑付系统申请、兑现,96871平台要做好技术保障工作,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数据办、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

(十九)深化服务企业体系建设。实施“三服务”活动2.0版本,进一步发挥驻企“三员”作用,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面对面方式,运用互联网手段共同发力,进一步扩展法律、金融、税务等普惠服务内容,不断提升助力企业解难题、稳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二十)加大督查力度。由市监委牵头,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市减负办、市企服办和市营商办,每季度开展一次督促检查,强化工作落实落地。对推诿扯皮、落实不力、严重影响政策落地的,依法依规追责,确保国家、省、市继续实施的惠企政策不拖延、不漏项、不打折。(责任单位:市监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减负办、市企服办、市营商办)

本意见除另有规定之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到2021年12月底。涉及财政支持的,市本级由市、区各承担50%,各县(市)参照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2

(此件公开发布)

    嘉政办发〔2021〕1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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