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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6445/2023-459503 文号: 嘉政办发〔2023〕42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FC01-2023-0011 成文日期: 2023-08-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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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 08- 16 21: 08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牢牢把握我市人口发展形势和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建成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让每位老年人享受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幸福康养生活,为加快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嘉兴新篇章提供坚强支撑。

(二)主要任务。到2025年,“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家门口的幸福养老模式基本形成,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健全完善,老年人均能够获得方便可及、城乡均衡、优质共享的基本养老服务,“颐养在嘉”幸福图景日益呈现。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1.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嘉兴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各县(市)政府应当制定并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服务项目、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市定要求,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浙里康养〔老有康养〕 ”专班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老年人基本情况分析。动态掌握老年人基本状况和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供需高效衔接。加强老年人医保、社保、健康状况以及困难家庭老年人经济状况等数据共享,建立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在老年人精准画像基础上的分类型保障,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执行全市统一的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制度,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可申请免费评估一次。(责任单位:市“浙里康养〔老有康养〕”专班成员单位)

3.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逐步调整基本养老服务经费投入。优化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等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面向所有嘉兴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精准发放高龄津贴,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保健补助金每人每月60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建立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责任单位:市“浙里康养〔老有康养〕”专班成员单位)

(二)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4.完善布局规划。2023年市本级和各县(市)完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并将专项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到2025年,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有效实施。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加强与“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衔接。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未履行法定修改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健全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城镇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2‰的标准配建。鼓励以社区为单元统筹若干个居住小区的配建指标,就近就便集中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新建小区按“四同步”的要求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统一交付镇(街道)使用。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达标的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通过改造补建、政府回购、租赁、置换等方式予以解决。因地制宜设置“一里居”“睦邻点”“养老驿站”等家门口的养老服务站点。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应当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6.推进医康养融合。探索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积极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在养老机构内部设立医疗卫生机构或医疗服务点,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向养老机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到2025年,康养联合体实现镇(街道)全覆盖,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每万老年人配有认知障碍照护床位20张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残联)

(三)增强机构养老供给能力。

7.构建普惠型养老服务网络。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规则,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

8.培育标杆型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品字标”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和养老服务认证制度,基本形成“标准+认证+采信”的养老服务认证模式。到2025年,全市创建高品质养老服务机构8家以上。推进“一人一床一码”“补需方”改革,推广“长者码”“床位码”应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9.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扩面。实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定期开展星级评定。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实行精准补助,市本级运营补助按现有政策继续执行,各县(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保障办法,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推进示范性老年食堂建设,有序拓展老年人助餐配送餐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10.支持养老服务专业化连锁运营。加快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相融合,支持专业养老机构运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家庭养老床位,提供上门居家服务。每个县(市、区)可划分2—5个片区,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择优确定专业养老机构,分区域连锁运行。充分考虑养老服务的特殊性,可适当延长服务合同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同期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1.加大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力度。继续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做到应改尽改。采取政府补贴、家庭自付的资金分担机制,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持续推进城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深化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探索形成具有嘉兴特色的“家庭养老床位”模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残联)

(五)推进基本养老服务聚焦重点群体。

12.聚焦失能老年人照护。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推进待遇扩面。低收入家庭的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居家养老或入住养老机构,按照规定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加强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护理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13.聚焦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深入开展困难群众“共富十助”专项行动,推动困难老年人“幸福助养”。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家庭纳入低保、低边、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照料护理费用,保障公办特困供养机构运行经费。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行集中供养。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建立健全社区探访关爱机制,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4.提升养老护理专业水平。加大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力度。到2025年,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27人以上,其中高级以上护理员比例不低于18%,持证养老护理员中持救护员证不低于70%。特困供养机构应按完全失能人员1∶3、部分失能人员1∶6、自理人员1∶15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红十字会)

15.提高养老护理员待遇。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对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并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证的,由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200元津贴。高校和中职学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在本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内从事养老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给予入职奖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16.积极发挥为老服务组织作用。引导志愿者参与为老服务,开展“银龄互助”活动,鼓励持证社会工作者开展老年社会工作,探索建立互助养老模式。积极发挥社会工作服务在精神慰藉、咨询服务、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七)提高养老服务智能化水平。

17.拓展智慧养老应用场景。深化“浙里康养”场景在嘉兴落地应用,支持各县(市、区)积极争取“浙里康养”应用场景试点建设。开发建设老年人就医配药、紧急救助、防跌倒等应用场景,牵头建设“浙里长护在线”数字化应用场景,提升整体智治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浙里康养〔老有康养〕”专班成员单位)

18.扩大智慧养老覆盖范围。到2025年,各县(市、区)建成2家以上智慧养老院,所有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智能服务终端,并逐步向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延伸。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和养老机构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老年学校(老年学堂)。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保留线下服务途径,方便老年人获取服务和福利。(责任单位:市“浙里康养〔老有康养〕”专班成员单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建统领多方协同助力“浙里康养”,各级政府要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主体责任,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发挥标准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技术引领作用,开展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和满意度测评制度,定期发布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数据。

(三)加强氛围营造。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附件:嘉兴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政办发〔2023〕4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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