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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002546066D/2016-266862 文号: 嘉政办发〔2016〕68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 有效性: 失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FC01-2016-0031 成文日期: 2016-12-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医养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 01- 11 10: 48 信息来源: 市政府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医养结合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医养结合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精神,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6〕6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基本建立具有嘉兴特色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体系,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精准高效的医养结合“20分钟服务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老年人的能力明显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提供更加优化的医养护服务,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效共享和无缝对接,老年人得到连续、适宜、规范、便捷的健康医疗服务。

医养结合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病床和医保政策支持等制度更加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全面落实,投融资、财税优惠、土地保障等社会力量扶持政策更加优化,逐步建立政府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制度。

社区居家医养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对口合作实现全覆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和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大力推进老年护理院等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每百名户籍老年人拥有护理型床位不少于2张,其中80%为以长期照护为主、辅之以医疗护理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20%为以医疗护理为主、兼顾长期照护的医疗机构老年康复护理床位。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基本。以老年人为本,着力解决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对有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以机构为依托做好康复护理服务,切实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对多数老年人,以社区和居家养老为主,通过医养有机融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

(二)坚持统筹发展,共建共享。立足城乡均衡发展的优势,统筹城乡基础设施、政策标准等,推进各县(市、区)协调发展,推动各类保障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促进基本健康养老服务城乡均衡,区域统筹、发展协调,形成具有嘉兴特色的养老服务业发展之路,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成果。

(三)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和营造环境等方面的作用,统筹各方资源,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的潜力和活力,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部门协作,提升政策引导、服务监管等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促进行业融合发展。

三、主要任务

坚持需求、问题和效果导向,通过实施“1234”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国家“医养结合试点”任务要求,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打造“美丽嘉兴·幸福养老”品牌。

(一)编制一个规划。

制定全市医养结合发展规划,优化统筹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资源,科学合理布局,实现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资源有效衔接。坚持相邻就近和便于建立双向转介机制的原则,依托现有医疗资源设置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考虑现有养老机构的医疗需求因地制宜地设置医疗机构,推进医疗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发展。

(二)构建两个平台。

把医养结合信息化作为嘉兴“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开放、统一、优质、高效的“医养云”,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收集、整理、分析、掌握和运用老年人医养护需求的大数据。重点构建2个平台:

1.构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平台。

建立“嘉兴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信息系统”,制定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法和标准,建立第三方需求评估机制,全面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将具有照护需求的老年人全部纳入评估体系,通过准确核对户籍、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等信息,科学评估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等情况,精确掌握老年人的照护服务需求,为其接受社区居家和机构照护服务、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等提供依据。

2.构建医养结合服务信息平台。

对老年人医养护需求的大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和运用,科学配置各类服务设施和内容,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试点,优化完善现有的社会保障、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信息系统。鼓励嘉兴科技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设科技助老平台,研发各类智能产品,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援助、医疗保健等一站式服务。

(三)创新三项制度。

1.创新社会保险制度。

探索建立与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相衔接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失能老年人等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保障。加大医保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家庭病床、签约医生政策。继续做好政策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引导各类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机构投保政策性综合责任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各类保险产品和服务,发展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2.创新医养扶持制度。

加大对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的财政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机构同等享受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优惠扶持政策,同一事项按照就高原则享受一项优惠政策。探索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实现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落实土地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投入力度。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护理院实行集团化、连锁化经营管理。大力发展连锁化的民办社区护理机构,承接长期护理保险居家照护服务等项目。探索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公办养老机构以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实行市场化运行。

3.创新行业监管制度。

建立与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相配套的医养结合机构分类管理制度,明确护理院和养老机构的定位以及收住对象、服务标准等。加强护理院建设与管理,规范护理院设置审批,配套制定分级护理制度等。加强对医保基金、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的监管,确保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建立第三方评估监督机制和医养结合机构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和运营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中的作用,积极开发各类行业标准,提升全行业的服务水平。

(四)推进四项工程。

1.推进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提升工程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全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对口合作机制。探索建立医养护一体化签约服务制度,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引导社会机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参与,为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护、健康管理、家庭病床、慢性病防治等需求。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护理人员技能培训,由专业护理人员传授照护知识和技能,普及照护文化。

2.推进机构医养结合促进工程。

提高养老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鼓励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因地制宜设置相应医疗机构,其他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对口合作机制。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增强养老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充分发挥中医药的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完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业务协作机制,建立综合性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急救绿色通道和转诊机制,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

3.推进专业医养护机构发展工程。

加快老年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老年病专业医疗机构建设,推进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形成多层次、有梯度的老年医养护服务体系,增强预防和治疗老年病的能力,满足老年人等群体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生活照料等服务需求。对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由民政部门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对符合设立条件的,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纳入养老机构管理范畴。

4.推进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加强医养护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医护人员和养老护理人员培养联动机制,支持大中专院校开设与医养结合相关的专业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在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中设置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重点引进和培养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具有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行业统一管理,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机构,要组建专业的养老护理员队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可享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补贴,符合条件的给予入职奖补、特殊岗位津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委老干部局、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市社保事务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市保险行业协会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计划。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将医养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范服务价格。卫生计生部门要把医养结合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落实社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政策,推动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民政部门要把医养结合纳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快发展具备医疗服务能力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机构的建设和服务标准。人力社保部门要牵头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实各类医保支持政策,加强人才队伍职业培训。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在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保障与医养结合有关的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将符合条件的政府职能纳入向社会组织转移事项目录。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考核督查。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对口合作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将医养结合纳入年度县(市、区)党委政府目标责任制内容和市级“五型机关”考核。市督考办要组织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四)加大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的理念,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老年疾病预防,提高老年人健康意识。要大力宣传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养老观念,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医养结合工作,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医养结合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嘉政办发〔2016〕6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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