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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002546066D/2017-266891 文号: 嘉政发〔2017〕44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 有效性: 失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FC00-2017-0010 成文日期: 2017-1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加快企业股改上市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 11- 24 16: 13 信息来源: 市政府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进一步加快企业股改上市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八届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进一步加快企业股改上市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7〕40号)精神,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快股改上市步伐,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我市经济转型发展的促进作用,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推动企业股改上市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中之重和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关键环节,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统一,通过加大引导和推动力度,促进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利用资本市场在更大范围实现资源优化整合,并把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结合起来,促进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快“腾笼换鸟”“凤凰涅槃”,全面振兴实体经济,加快打造具有国际化品质的现代化网络型田园城市。

(二)主要目标。

1.规模质量显著提升。到2020年,力争新增股份公司1000家;上市公司总数实现翻番,达到100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150家以上;上市公司整体市值达到1万亿元。通过资本市场累计融资达到2000亿元,直接融资占比达到35%以上;获得资本市场服务的企业占全市规上企业比例达到12%以上。

2.区域行业布局优化。到2020年,力争实现辖区内5家以上上市公司县(市、区)全覆盖,其中海宁市、桐乡市上市公司均达到20家以上,嘉善县、平湖市上市公司均达到10家以上;全市八大千亿产业实现上市公司全覆盖,上市公司中八大千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分别占50%和60%以上。

3.并购重组深入实施。到2020年,并购重组活跃度进一步提升,60%以上的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年均并购重组金额达到60亿元以上,主要并购标的为高端技术、人才、品牌和营销渠道等;并购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培育和引进一批国内外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并购基金和中介服务机构,并购基金和并购贷款等融资保障年均达到30亿元。

4.产业提升带动明显。到2020年,力争形成15个以百亿规模上市公司为龙头、具有一定实力和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全国性细分行业领域排名居前的上市公司达到20家,全球细分行业领域排名居前的上市公司达到10家以上;有5家上市公司进入浙江省重点培育的本土跨国公司20强;培育8家市值200亿元以上、3家市值500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梯度发展队伍。

(三)实现路径。将推动企业股改上市与弘扬“红船精神”相结合,坚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相结合,为企业股改上市提供高效、精准服务;与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相结合,引导企业家认识、认同股改上市工作;与深化大企业培育相结合,重点鼓励龙头企业开展上市(挂牌)和并购重组,实现规模效益“双倍增”。

1.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健全完善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政府纵向联动和各级牵头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横向协同的工作机制,发挥优势互补、政策叠加效应,加大工作推动力度。

2.培育为先,讲究方法。强化基础培育,将产业发展与股改上市培育相结合,以股改为切入点,提高企业规范性和现代性。由企业根据不同发展阶段,选择最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资本市场,有效运用资本市场工具,实现提升发展。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坚持从引导和服务入手,以企业自愿为前提,充分调动企业主体积极性,力戒工作方式简单化。

3.规范先行,服务实体。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严格遵循法治原则,把依法合规作为企业股改上市立身之本、发展之源,防止利用资本市场脱实向虚,坚决遏制借资本运作之名行违法乱纪之实。

4.示范引领,全面推进。选择部分县(市、区)和企业重点突破,形成示范,带动面上工作加快推进。不断推进“四换三名”“专精特新”、跨国公司培育、市场主体升级及金融科技“双对接”等工作,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企业股改行动。

1.建立清单,培育后备。对规上(限上)企业进行全面摸排,综合企业以往业绩、管理水平和发展前景,排出拟股改企业对象,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清单。在推进纺织服装、化纤、造纸、五金机械、化工等传统特色行业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同时,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都市型生态农业领域,不断挖掘和培育创新型、成长型企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的、不符合产业导向的、法人代表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不列入股改企业后备清单。

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根据企业规模、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分层分类推动股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指导帮助其加快实施股改;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创造条件指导其进行股改;对缺乏股改意识的企业,要通过宣传引导提高其股改积极性。对以上市(挂牌)为目的的股改,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大力推进整体变更股改;对一般规范性股改,要更加注重实效,在实现股份公司数量增长的同时,更加重视股份公司的质量。

3.精准服务,精心谋划。针对企业实际,提供精准的股改服务,实现“一企一方案”,重点引导企业通过股改整合优质资源,集聚专利、品牌、人才等创新要素,实现从主要依靠传统要素、传统动能向依靠新要素、新动能转换,以制度创新催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二)实施企业上市(挂牌)行动。

4.拓宽企业上市(挂牌)渠道。坚持境内和境外上市并重、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并重、上市和挂牌并重。对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企业,争取主板上市;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争取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对初创型、科技型中小型企业,争取在“新三板”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外向型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鼓励境外上市。

5.优化上市(挂牌)企业格局。重点推动八大千亿产业、六大传统优势行业、十大产业链龙头企业上市(挂牌),优化拟上市(挂牌)企业结构,形成国有与民营、内资与外资、传统与新兴、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传统模式与新商业模式等相结合,行业、产业广覆盖的上市(挂牌)企业格局。

6.发挥上市(挂牌)企业带动作用。积极打造以上市(挂牌)企业为龙头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特色产业园。发挥上市(挂牌)企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基石作用,支持其依托资本市场固本强基、提升发展,稳步扩大募投项目有效投入,提高募投项目质量效益。积极引导“上市(挂牌)企业+私募股权投资(PE)”产融发展模式,围绕主业发展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开展产业整合。积极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参与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区域产业配套链、信息技术链和金融服务链等基础配套建设,加快形成上市(挂牌)企业与配套企业联动发展格局,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

(三)实施企业并购重组行动。

7.着力推动海外并购。把握全球并购浪潮,推动上市(挂牌)企业开展以高端技术、高端人才和高端品牌为重点的跨境并购,鼓励引入顶尖技术、管理团队、商业模式、营销渠道等资源,形成一批技术含量高、发展质量好、产业带动强的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支持上市(挂牌)企业或行业并购基金牵头,开展对我市产业升级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境外项目并购。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引导上市(挂牌)企业服务实体经济,遏制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对外投资倾向。对境外重大并购行为,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发展改革、商务、外汇等部门要按照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为上市(挂牌)企业“走出去”提供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务。

8.着力支持国内产业并购。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开展着眼于国内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优质资源的并购重组,提升上市(挂牌)公司服务地方经济转型升级能力。发挥上市(挂牌)公司“以大带小”作用,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实现打造一个大企业、带动一个产业链、形成一个产业集群的目标。鼓励各类并购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参与企业并购,鼓励银行机构开展并购贷款、银团贷款,为上市(挂牌)企业开展并购提供融资支持。

9.着力推动盘活存量资产的并购。充分发挥上市(挂牌)企业资源整合能力,兼并重组市内低效和经营困难企业,以资本、产业优势盘活存量有效资产,参与“僵尸企业”出清。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土地处置、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快速处置机制和职工安置等兜底机制,确保平稳推进。

(四)优化服务环境。

10.提供优质高效务实服务。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遵纪守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履责担当的优秀企业家精神。建立健全领导联系重点股改上市企业制度,组织开展系列服务活动。各级政府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切实解决相关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主动服务,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负责落实股份公司工商登记属地办理事宜,负责统计掌握股份公司的最新分布。对企业股改上市过程中需办理的土地房产过户、税金减免、环境评价等行政审批和证明,相关部门要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契机,优化办事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确定专人负责,加快办理速度。

11.着力解决难点问题。要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对企业股改和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积极应对、突破解决。要建立容错免责制度,对具体经办人在依法依规推进企业股改、上市(挂牌)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对拟股改、上市(挂牌)企业涉及的非重大原则性问题,要予以宽容,并作为服务企业的重点内容,采取有效方法及时纠正。对企业股改涉及的股本划转、房产办证、税收政策等共性难题,各地各部门要出台指导性意见予以解决。海宁市作为全市股改上市工作试点,要率先探索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办法,加快形成可供面上借鉴推广的经验成果。

12.搭建优质服务平台。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加快引进和培育多元化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券商等中介机构,满足企业股改上市需求。建立健全中介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中介机构的执业诚信记录和业绩信息收集,积极向股改上市企业推荐专业水平高、执业质量优的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南湖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作用,建立健全资产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产权变更和股权交易信息及时收集与共享。深化政企合作,探索建立中介机构专家到行政机关挂职联动服务机制。

13.搭建引导培育平台。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大力引进和培育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通过基金直接参股、融资担保、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入外部资金,优化股权结构,引导企业加快股改进度。深化与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合作,支持股改企业挂牌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发挥第三方中介机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开展对政府和企业相关人员的常态化培训,储备一批熟悉股改工作、擅长资本运作、精通金融业务的人才,为全面推进企业股改上市提供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推进企业股改上市作为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有效抓手。各有关部门要全力以赴、积极配合、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广大企业要切实增强主动性和积极性,将股改上市作为自身蜕变转型、规范发展的重要途径。各新闻单位要制定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企业股改上市工作的认识,营造关心、支持企业股改上市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市股改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股改办),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抽调相关专业人士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委和市金融办主任兼任,市委宣传部(文产办)、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局)、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农业经济局、市商务局、市旅委、市金融办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市股改办要切实承担任务分解、指导督促、协调、宣传、考核等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作为本区域企业股改上市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统一部署,建立完善相应领导协调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举措,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分工协作。市经信委负责全面推进企业股改工作,市金融办负责推进以上市(挂牌)为目的的股改和后续的上市(挂牌)、并购重组等工作,市委宣传部(文产办)、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局)、市建委、市农业经济局、市商务局、市旅委等部门负责推进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股改工作。由各级股改办牵头,与各主管部门建立定期交流机制,汇总拟股改企业清单和工作进度,讨论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协调解决企业股改上市的相关问题。

(四)强化工作落实。市里每年召开工作推进会议,组织开展引导和推动企业股改上市的大走访、大帮扶、大推进活动,强化各项工作落实。建立企业股改上市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将相关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并将企业股改上市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镇(街道)的工作考核督办机制,按季度进行实地工作督查,按月进行通报排名,并建立排名末位领导约谈机制。完善市级有关部门对县(市、区)的联系指导制度。

(五)强化政策扶持。出台支持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和并购重组的政策,强化政策集成和协同。各县(市、区)也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定向激励力度,让企业用足用活各类政策,降低企业股改成本,激发企业股改上市积极性。


附件:1.市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嘉兴市进一步加快企业股改上市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分解表(2017~2020年)

嘉政发〔2017〕4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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