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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6445/2018-385569 文号: 嘉政发〔2018〕27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FC00-2018-0004 成文日期: 2018-1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 11- 23 20: 59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我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加快推进“文化嘉兴”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文物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起与嘉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的文物事业发展新格局。到2022年,全市文物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项目全面推进,开放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文物保护经费稳步增长;博物馆基础设施建设有新进展,理事会制度更加完善,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可消费文化内容更加全面,受众群体逐年增加;文物事业与其他领域融合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有新拓展,文创产业持续发展,文物的社会价值进一步发挥;文物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完备,文物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文博人才队伍不断优化,文物事业发展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加强文物保护管理

(一)加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注重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衔接和统一,全面提升文物依法保护、规划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水平。做好文物调查、登记、认定工作,适时公布一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积极申报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确保文物资源安全。落实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建立完善文物资源总目录。实现文物资源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转化利用,及时全面掌握文物保存状况和保护需求。

(二)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申报。切实加强大运河(嘉兴段)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完善大运河监测预警体系,建立文化遗产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文化遗产项目审批管理,整治文化遗产点及周边环境,维护文化遗产区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着力抓好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高起点、高水平编制好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规划,将大运河(嘉兴段)打造成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带、运河生态文明示范带、魅力文化旅游融合带、沿河开发经济开放带。加快推进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争取“海宁海塘·潮文化景观”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清单。

(三)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分级管理,完善文物日常维护、巡查和监测工作机制,确保文物不塌、不漏,无安全隐患。重视日常养护,减少大修,防止因维修不当造成损坏。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与公布,实现与规划、国土、旅游、交通等部门“一张图”管理。实施大遗址保护及重要文物修缮工程。推进马家浜遗址、子城遗址、罗家角遗址、庄桥坟遗址等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及南河浜遗址考古遗址公园申报,实施子城、天主教堂、秋泾桥等文保单位修缮工程,加强文化内涵与价值的阐述和展示。强化红色文物(或革命文物)保护,为打造全国红色旅游标杆城市、提升红船起航地红色教育功能夯实基础。配合危旧房改造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开展传统民居、历史建筑抢救整治。

(四)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健全馆藏文物登记、建档和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馆藏文物保护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实施馆藏文物修复计划,分类推进珍贵文物保护修复,优先抢救修复濒危和材质脆弱的珍贵文物。引进有资质的古书画修复专业工作室,培养书画修复专业人员。拓展馆藏文物的征集途径和范围,加大文物征集力度,不断丰富和完善藏品体系。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正确引导和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的健康发展。

(五)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正确处理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坚持“文物保护优先”原则,防止发生擅自拆除、迁移不可移动文物等建设性破坏行为。在城市有机更新、城乡危旧房改造、“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乡村振兴等城乡建设工作中,要在充分做好文物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梳理和分类处置,落实相应保护措施。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历史风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留住历史文脉与乡愁。凡占地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和地下文物埋藏区内的项目,应依法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应按文物保护法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如有必要,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阶段依法开展文物影响评估。

(六)加强文物安全保护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安防、消防系统建设和防雷设施建设,完善博物馆安全防护设施,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技术水平,降低文物安全风险。健全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层层落实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文保协管员制度,推行政府购买文物保护社会化服务。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实现全市县(市、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网络监控全覆盖,增强部门和区域协作,强化打防管控多管齐下,打击防范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文物安全防护。

三、推动文物合理利用

(一)服务城市转型发展。进一步发挥文物资源在城市特质和人文品牌建设、改善城乡环境和乡村振兴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特色文化村落的保护与利用,建立起文物保护与城乡发展相统筹、与民生改善相结合、与特色小镇建设相促进的长效机制。加快子城片区、湖滨片区、月芦文杉片区和冶金厂区域工业遗产的保护建设,推进盐官、濮院古镇及南河头历史街区的保护整治。积极推进文旅融合,建设大运河文化带,打造嘉兴运河国际旅游休闲城市。培育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为支撑的文化体验旅游、研学旅行和红色旅游等专题线路,提升旅游线路的文化内涵。

(二)发挥社会教育功能。分发挥文物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塑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推出一批具有鲜明教育作用的保护利用项目、陈列展览活动和馆藏文物系列出版物。做好南湖红色文化宣传展示,大力弘扬红船精神。积极培育打造博物馆社会教育特色品牌,深化“文化有约”品牌,以供给侧改革为导向,不断推出适合公众需求的文化活动等。强化馆校合作机制,组织中小学学生到博物馆定期参观、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实现博物馆未成年人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

(三)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博物馆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嘉兴博物馆二期、马家浜文化博物馆、平湖市博物馆新馆、嘉善县博物馆新馆建设。推进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进一步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机制,开展博物馆运行绩效评估管理。南湖革命纪念馆争创全国一级博物馆,各县(市)博物馆均达到三级博物馆标准。推进馆藏资源、展览的线上线下共享交流,提高馆藏文物藏品利用率。

(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积极探索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模式以及收入分配与激励机制,鼓励文博单位成立文创产品开发公司,依托文物资源和红色元素,以合作、授权和独立开发等方式,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文博单位在原创性临时展览、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中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继续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完善文化创意产品营销体系,建立全市文创产品流通联盟,综合利用各类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市场销售渠道,扩大服务范围。

四、完善文物管理机制

(一)强化属地管理。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文物保护工作碰到的突出问题。逐级落实文物保护责任,以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逐处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竖立公示牌。文物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每年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存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建立保护奖惩机制。鼓励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建立文物保护激励机制,可对在文物保护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主要包括发现重要文物及时报告,采取措施使文物得到有效保护等行为;提供线索,举报盗窃、走私文物犯罪行为,协助公安、文物等部门打击犯罪、保护文物贡献突出的行为;热心文物保护公益事业并作出一定贡献的民间团体或个人,长期从事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和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一线工作人员。建立健全文物违法责任追究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实际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调。进一步发挥嘉兴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的协调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依法承担文物保护职责。在有关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联合行动中,发展改革委、财政、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文化、文物、公安、农业经济、人力社保、国土资源、环保、水利、旅游、民宗、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文物、消防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督查,切实做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

(四)强化文物执法监察。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严格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不断完善文物行政执法体系,加强市、县(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执法督察力量,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对影响恶劣的要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畅通文物保护社会监督渠道,逐步建立完善文物违法案件分级管理、应急处置、挂牌督办、通报曝光等机制。积极推进现代高新技术在文物保护与执法领域的运用,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预警、处置的“天地一体”文物执法管理平台。加强文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五、完善文物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情况和我市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嘉兴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嘉兴市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和《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制定公布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加快推出文旅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进一步提升文物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优化配置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编制资源。强化嘉兴市文物保护所大运河遗产监测和地下文物考古职能。各县(市、区)应建立文物保护机构,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实施文博人才多层次培养计划,重点培养文物保护、地下考古、展览策划等紧缺人才,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基本适应文博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加强讲解员队伍建设,市级文物主管部门要引入星级考核机制,将全市文博系统讲解员统一纳入讲解员年度星级考核,提升讲解服务质量和整体形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文保志愿者、博物馆志愿者、文博义工队伍网络。开展传统营造技艺和传统工匠调查,重视民间匠人传统技艺的保护与传承。

(三)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市、县(市、区)政府要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公共财政对文物事业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根据文物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文物保护维修,馆藏文物征集,历史名城、名镇(村)保护,文博创意产业研究开发等。探索建立文化旅游收入反哺文物保护、政府支持产权所有者进行古建筑保护和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相关机制。

(四)注重舆论宣传引导。利用“自然与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广场文化活动等载体,依托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发挥开放文博单位的阵地优势,通过举办展览、讲座等形式加强宣传。高度重视地方课程开发,全面加强中小学生嘉兴历史文化教育。

本意见自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政发〔2018〕2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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