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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6445/2021-415789 文号: 嘉政发〔2021〕22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0-11

[媒体解读]嘉兴最低月工资标准 上调为20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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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 10- 14 14: 48 信息来源: 嘉兴日报 浏览次数:

来源:《嘉兴日报》20211014日第2版,记者: 杨颖慧  通讯员 :虞仙乐。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嘉兴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从20218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

  今年728日,浙江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调整的标准和时间作了明确规定。嘉兴市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幅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人力社保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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