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6445/2021-416006 | 文号: | 嘉政发〔2021〕22号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10-11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
政策原文>> | ||||||||||||||||
发布日期:2021-10-18 09:08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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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提高,增强我市用工吸引力,根据上级政策规定,参照周边地区做法,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速、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我市同步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 三、主要内容
四、调整时间 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本通知发布后,《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嘉政发〔2017〕49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解读人:金梓伟(市人力社保局局长)。 (三)联系电话:0573-83837056。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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