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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6445/2023-451992 文号: 嘉政办发〔2023〕26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FC01-2023-0004 成文日期: 2023-04-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嘉兴南湖学院开展“校企博士共享工程”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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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 04- 20 16: 07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深化“百企百院”建设,聚焦嘉兴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嘉兴南湖学院开展“校企博士共享工程”试点工作,推动科创资源与地方企业生产实践精准对接,加快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助力嘉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一体化推进的部署要求,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人才共引、共培、共管为主线,着力构建政校企人才合作新模式,为嘉兴加快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大局、探索创新。围绕嘉兴人才发展战略目标,以创新人才管理体制改革为引领,探索政校企人才合作新模式,激活地方高层次人才资源。

2.需求导向、校企协同。立足嘉兴区位优势,聚焦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高校人才“蓄水池”作用,校企合作协同攻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

3.加强统筹、有序推进。坚持点面结合、统筹推进,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稳步推进、滚动实施,并做好经验总结。

4.深化改革、凝聚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企业和高校创新主体地位,努力破解高校办学与产业发展脱节的突出问题,加强政校企协同,形成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二、主要目标

通过5年的运行,构建“人才共育、资源共用、项目共研、平台共建、成果共享”的五位一体发展格局,形成“建设一批校企创新联合体、开展一批协同攻关项目、突破一批制约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三个“一批”成果。

到2023年底,累计进入企业研究机构博士达到50名左右,建立校企创新联合体5家,联合开展技术研发攻关项目30个以上,助力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到2025年底,累计进入企业研究机构博士达到100名左右,建立校企创新联合体20家以上,推动实现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10个,取得科技研发重要成果20个。

到2027年底,力争进入企业研究机构博士达到150名左右,合作共建省级研发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5家以上,实现人才链、教育链、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人才共育。

1.围绕嘉兴市重点产业布局,结合嘉兴南湖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地方企业需求,有针对性地招引人才。支持嘉兴南湖学院选择现有优秀博士和新引进博士入驻企业研究机构。入选博士由嘉兴南湖学院按照公开招聘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入职。

2.落实人才创新创业、职称评定、子女入学(托)等一揽子优惠政策,做好入选博士的保障工作。健全人才奖励、考核等常态化机制,加强入选博士的考核评价与激励。

(二)资源共用。

1.支持嘉兴南湖学院与企业整合科研仪器设备资源,构建功能集约、资源共享、运作高效的科研创新平台。加强产教融合,依法推进校企合作共建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促进高校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培养。

2.支持嘉兴南湖学院依法聘请企业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任教,参与人才培养模式修订、专业建设、课程设计等工作,以及担任高校创新创业导师,改善高校应用型师资队伍结构。

(三)项目共研。

1.支持企业将技术需求整理凝炼为相应的研究课题,委托入选博士(团队)进行技术研发。推动入选博士主动承担企业横向攻关课题,帮助企业攻克技术难题。

2.支持嘉兴南湖学院针对行业龙头企业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采取“赛马制”“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等方式,提供技术攻关研究等服务。鼓励校企合作组织团队共同申报省部级、国家级科研项目及奖项。

(四)平台共建。

1.主动对接嘉兴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依托嘉兴南湖学院优势学科、特色专业和行业龙头企业优势,探索共建校企创新联合体,打造特色产业学院,构建适应企业长远发展的人才输送通道。

2.整合嘉兴市及长三角地区周边城市的科技创新资源,谋划在嘉兴南湖学院建设长三角科创大厦,服务嘉兴全市经济社会创新发展。

(五)成果共享。

推动知识产权向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在开展“校企博士共享工程”试点工作过程中,校企合作研究产生的知识产权、经济效益、科技奖项归属由嘉兴南湖学院与企业依法约定。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嘉兴市“校企博士共享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指导和支持试点工作开展。嘉兴南湖学院负责制定试点工作配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明确人才条件和引进流程、工作职责、日常管理、薪酬待遇、考核与激励、退出机制等方面具体要求。

(二)经费保障。试点工作中新引进的博士除享受嘉兴市级人才引进政策外,享受的“校企博士共享工程”专项经费补贴由各县(市、区)承担,具体标准为每人40万元,引进时支付50%,工作满三年后考核合格的支付剩余的50%。

(三)加强管理。各县(市、区)、学校、企业和入选博士依法签订四方协议,明确四方责任。各县(市、区)要建立动态监测评价机制,将入选博士纳入本地区人才全面管理,强化对试点工作的过程监督与指导,定期开展绩效评价。

(四)经验推广。加强“校企博士共享工程”试点工作跟踪、督办和总结,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报送工作中出现的重要进展、问题以及阶段性成果。充分利用各级媒体宣传“校企博士共享工程”试点工作进展,推广经验做法,营造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遵照执行。

附件:嘉兴市“校企博士共享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政办发〔2023〕2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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