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6445/2023-452001 | 文号: | 嘉政办发〔2023〕26号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4-13 |
【文字解读】《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嘉兴南湖学院开展“校企博士共享工程”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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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
04-
20
16: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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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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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嘉兴南湖学院开展“校企博士共享工程”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23〕26号)已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强市”发展战略,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深化“百企百院”建设,聚焦嘉兴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嘉兴南湖学院开展“校企博士共享工程”试点工作,推动科创资源与地方企业生产实践精准对接,加快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二、工作重点 针对我市深化“人才强市”和“创新强市”发展战略的新要求,《若干意见》主要聚焦三方面重点。 一是整体谋划,统筹推进。通过实施“校企博士共享工程”试点工作,在平台建设、项目攻关、技术创新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构建“人才共育、资源共用、项目共研、平台共建、成果共享”的五位一体发展格局,最终为我市提升科创动能、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提供重要人才和创新支撑。 二是稳步实施,务求实效。计划从2023年起,以每两年为一个节点,分三个阶段,规模上从50名博士到150名博士,能级上从校企创新联合体到共建省级研发中心,成果上从项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到推动人才链、教育链、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 三是创新机制,深化改革。作为一项试点工作,要在招才引才、人才流动、职称评定、资源整合、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开展一系列探索实践,并形成制度性成果乃至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三、主要内容 明确了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人才共育。支持嘉兴南湖学院选择现有优秀博士和新引进博士入驻企业研究机构,落实人才创新创业、职称评定、子女入学(托)等一揽子政策优惠,健全人才表彰奖励、考核等常态化机制。二是资源共用。整合嘉兴南湖学院与企业科研仪器设备资源,构建科研创新平台。推进校企合作共建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聘请企业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任教,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等工作。三是项目共研。支持企业将技术需求整理凝炼为相应的研究课题,委托入选博士(团队)进行技术研发。鼓励校企合作组织团队,共同申报省部级、国家级科研项目及奖项。四是平台共建。支持嘉兴南湖学院和行业龙头企业共建创新联合体,打造特色产业学院。整合嘉兴市及长三角周边城市的科技创新资源,谋划在嘉兴南湖学院建设长三角科创大厦。五是成果共享。校企合作研究产生的知识产权、经济效益、科技奖项归属由嘉兴南湖学院与企业依法约定。 四、保障措施。 一是组织保障。成立“校企博士共享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嘉兴南湖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嘉兴南湖学院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二是经费保障。试点工作中新引进的博士除享受嘉兴市级人才引进政策外,享受的专项经费补贴由各县(市、区)承担。三是加强管理。各县(市、区)建立动态监测评价机制,强化对试点工作的过程监督与指导。四是经验推广。加强跟踪、督办和总结,健全信息报送机制,营造良好氛围,推广成功经验。 五、实施期限 本意见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六、文件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嘉兴市科学技术局、嘉兴南湖学院 解读人:陈华锋、朱蓉 联系电话:0573-83628008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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