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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6445/2023-4523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文号: 嘉政办发〔2023〕30号 发布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4-23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高质量推进风貌特色镇示范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4-25 18:3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高质量推进风貌特色镇示范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高质量推进风貌特色镇示范建设

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我市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打造现代化美丽城镇,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补齐城镇发展短板,探索城市更新新路径,全面提升城镇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助力我市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建设。

(二)工作原则。

1. 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坚持创建工作与城镇实际相结合,按照城镇空间布局、功能定位和风貌特色,合理确定更新方式。明确发展主题,挖掘优势亮点,彰显地域特色、形态特色、产业特色,形成具有不同示范意义的风貌特色镇高质量发展模式。

2. 以微知著,精益求精。坚持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对已有城镇空间实施微改造、微更新、微植入,实现空间活化。牢固把握“品质化、精品化”理念,做优规划设计、优选施工队伍、提升项目质量,全力打造精品典范工程。

3. 统筹推进,长效运营。坚持建设速度与发展水平相结合,一体推进风貌特色镇建设与城市更新、美丽城镇建设和乡村振兴等工作,构建系统性工作体系。加快完善长效机制,鼓励运营主体提前介入,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风貌特色镇示范建设政策机制、标准体系初步建立,一批特色产业富有竞争力、城镇社区富有温度、公共空间富有品位、街巷空间富有活力的城镇更新案例初步形成。到2024年底,风貌特色镇示范建设项目全面落地,城镇发展定位更明确、空间布局更合理、功能品质更完善、治理服务更高效,一批功能完备、特色鲜明、品质彰显的标志性项目基本呈现。到2025年底,成功打造10个左右具有嘉兴辨识度、浙江引领性、全国影响力的示范引领风貌特色镇,形成具有嘉兴特色的城镇高质量发展模式。

二、工作内容

以城镇建成区为重点,按照“微整治、精提升、可持续”理念,对城镇空间开展有机更新改造工作,有效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一)通过一批特色街区有机更新改造,激活街巷活力。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注重延续老街区的建筑风格、文脉特征、巷道肌理,采用“绣花”“织补”方式开展街区综合环境提升,形成独具特色、风貌协调、整体有序的街区环境。全面推进“活力街区”示范点建设,举办“创意点亮、艺术展览”等文化活动,提炼一批凸显文化特色的经典元素和标志性符号,在广场、公园等开放性空间植入壁画、雕塑、景观设施等公共艺术品。合理布局街区业态,着力发展特色产业,推进“老字号”传承创新,布局体验式、互动式新业态,拓展文旅商服务功能,更好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

(二)通过一批老旧小区有机更新改造,提升社区温度。按照未来社区理念连片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重点解决立面修缮、污水直排、电梯加装、停车困难、绿化采光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居住环境品质和居民生活水平。聚焦儿童友好型、老年友好型、新居民友好型城镇建设,完善“一老一小一新”特色服务和社区基本配套服务,加快构建邻里、建筑、交通、物业和治理等未来场景,打造“5分钟”“15分钟”社区生活圈。发挥社区党建工作的“轴心”作用,利用网格服务制、“微嘉园”平台等方式,多方联动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基层长效社会治理新模式。

(三)通过一批公共空间有机更新改造,提升景观品位。通过沿水通绿、见缝插绿、三维增绿等手段增加城镇空间绿量,有效改善城镇小气候生态条件。深挖街头、河边等碎片型空间资源,因地制宜植入体育文化、民生公益等社会服务功能,打造更多群众家门口的“文化客厅”“城市书房”“街角公园”“最美上学路”等优质场景。开展艺术装饰、墙面彩绘等创意设计,鼓励群众参与点亮公共空间,打造有集体记忆、有生活趣味、有使用效率的公共空间景观,推进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推动形成文博开放场馆城乡一体化体系,为城镇生活增添文化趣味。

(四)通过一批存量资产有机更新改造,盘活空间价值。探索“以用代管”运营模式,搭建政府、企业、社会三方合作平台,通过综合利用、出租、转让、开发、收储等方式盘活利用各类低效资产,全面提升“低小闲散”空间品质。强化复合利用和功能叠加,支持盘活闲置工矿、粮仓等闲置国有资产,在符合政策的条件下植入创新研发、卫生健康、养老托育、文旅服务等功能,鼓励将街角、桥下等灰色空间改造成体育场馆、公共停车场、义工活动基地等。将存量盘活与乡村振兴相结合,鼓励利用低效资产发展庭院经济、民宿经济,打造农旅、康养、文创等新产业、新业态。鼓励增设“文旅驿站”,进一步整合旅游线路,有效提高文旅项目整体运营水平。

(五)通过一批城乡空间有机更新改造,促进城乡融合。协同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等方式统筹乡村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整治一批农村长期闲置房屋,腾空一批防控危房。统筹风貌特色镇示范建设和美丽乡村示范片区打造,深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行“综合治理+体旅融合”模式,实施工矿废弃地生态修复和复垦复绿,鼓励对道路建设产生的割据地块和夹杂永农土地的特殊地块实施农地“可食地景”公园建设。对城乡工业园区空间,实施淘汰落后、招大引强、质效提升行动,多渠道提升亩均产出效益;大力发展主导产业,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

(六)通过一批特色区块有机更新改造,提高城镇竞争力。聚焦特色化和辨识度,以强化城镇功能、改善城镇风貌为指引,筛选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精品项目,不断彰显城镇历史文化、人文景观、产业特色。对门户节点、景观通道沿线区域的建筑立面、景观绿化、夜景亮化等空间进行创意改造,打造城镇特色区块、重要节点,擦亮城镇特色风貌。围绕城镇发展需求,突出城镇核心功能,实施产业板块功能更新和特色植入,提升产业平台服务功能,激发产业片区活力,形成特色鲜明的块状经济集群,塑造高效互补、有机衔接的产业生态链和产业新空间。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开展创建申报工作。实行申报机制,由各县(市、区)进行系统调查排摸,明确镇(街道)为实施主体,负责编制风貌特色镇示范建设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县(市、区)风貌办报县(市、区)政府审核后报市风貌办,市风貌办适时公布风貌特色镇创建名单。

(二)重点开展方案编制工作。列入创建名单的实施主体应结合当地实际,围绕“六个一批”工作内容,选择三个以上有机更新改造区块,制定好风貌特色镇示范建设行动方案。方案编制要充分衔接相关规划,梳理城镇空间格局及特色要素,明确城镇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功能、整治提升的重点类型和重点区域,制定建设项目总体安排。

(三)制定完善工作指引体系。做好全市风貌特色镇示范建设技术体系框架研究,制定编制导则和技术指南,研究形成兼顾创意点亮、最美江南、业态激活、全龄友好、设施修补、高效治理等方面内容的有机更新改造专项技术体系。建立健全动态考核评价体系,明确风貌特色镇示范建设的标准和评分细则,充分考虑示范镇的差异性,对特色化、创新性的工作予以更多分值权重倾斜。

(四)有序推进项目全过程管理。加强部门协同和多专业综合,探索风貌特色镇项目“规建管运服”一体化模式。研究制定项目闭环管理制度,实行项目建设“月度通报、季度评比、年度考评”机制,确保创建项目有序推进。按照“分类验收+分批验收”方式开展验收工作,成熟一批验收一批,验收一批评价一批,由镇(街道)向所在县(市、区)风貌办提交验收申请,经同意后由市风貌办开展综合评比。

(五)切实加强可持续长效运维。推动产业和城镇建设互补,以产业的可持续促进城镇建设和运维高质量发展。培育引入综合集成运营商,明确激励政策,鼓励新消费、新场景应用,激活城镇产业发展的新动能。完善政府主导的跨部门协同机制,充分发挥“政、产、研、金”等多领域的行业优势,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实现城镇综合可持续运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形成市统筹、县推进、属地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由市风貌办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市级部门加强横向联动,配合开展政策制定和机制创新;各县(市、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供给和宣传发动;相关镇(街道)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强要素保障。发挥财政激励引导作用,通过综合评价的示范镇给予100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按市、县财政各50%配套,分三年奖补到位)。鼓励风貌特色镇示范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政府专项债券,并积极向上争取省以上补助资金。依法依规推进存量资产有机更新改造,合理利用城乡增减挂钩指标,加强对风貌特色镇示范项目土地计划指标的要素保障。

(三)加强人才支撑。市风貌办建立市级专家团队,落实技术专家服务制度,探索建立规划师负责制,由规划、建筑、景观、运营等方面专家对风貌特色镇示范建设项目进行技术把关和指导。县(市、区)风貌办要全方位、全周期参与指导服务,加强与各类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定期开展面向县镇两级的业务培训、学习交流等活动。

(四)加强督导考核。将风貌特色镇示范建设工作纳入对部门和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推进有力、表现突出、效果明显的县(市、区)、镇(街道)予以褒扬激励。市风貌办对各地风貌特色镇示范建设工作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县(市、区)应强化工作统筹,严格落实城市更新底线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的廉政监督。

(五)加强舆论宣传。统筹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加大对风貌特色镇示范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广泛的社会认知度和百姓认同感。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有效吸取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社会各方的建设意见。加快梳理风貌特色镇示范建设的经验做法,总结推广一批“最佳实践”,着力营造争先创优、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嘉政办发〔2023〕3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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