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6445/2024-458032 | 文号: | 嘉政发〔2024〕1号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1-11 |
【文字解读】《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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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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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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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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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嘉政发〔2024〕1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已于近期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千家万户的生计和发展。2023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明确了4方面15条举措,要求各地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加速释放政策红利。9月,我省制定出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提出了6方面23条举措,系统梳理归纳我省主要就业创业政策,完善政策架构,充实政策内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制定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就业形势变化的政策举措,在面向社会大众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若干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及新旧政策差异 《若干政策措施》重点从支持稳岗扩岗、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拓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空间、兜牢困难群体就业底线、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效能五个方面提出30条政策措施,概括起来就是“稳、促、拓、兜、提”。 稳,就是稳定市场主体扩大就业岗位。一是首次明确将重大工程项目单位、重点民营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企业纳入重点企业清单。二是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增强企业稳岗扩岗能力。三是新增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额的50%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促,就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和职业技能水平提升。一是实行一揽子政策扶持,支持重点人群自主创业。首次取消对创业人员的户籍限制和初次创业条件,申领条件从原政策的登记注册3年以内放宽至5年以内。二是优化担保贷款贴息比例,重点人群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新增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人群和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比例进行优化调整。三是支持企业大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申请补贴。 拓,就是全面拓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空间。一是面向企业,进一步加大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和见习(实践)支持力度。将原政策省级以下就业见习单位(基地)和省级见习示范基地、国家级见习示范基地的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80% 、100%,提高到的省级以下就业见习单位(基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基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二是面向个人,为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最高可享受3个3000元,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回嘉留嘉”求职补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兜,就是做好困难群众就业兜底帮扶。一是新增脱贫人口、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以及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税费减征政策。二是对有就业意愿的困难人员,及时提供个性化就业帮扶,对无法通过市场化渠道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政策规定运用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同时,加大退役军人、残疾人、女职工等群体扶持力度。三是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额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提,就是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效能。一是持续擦亮“校园嘉兴日”等高校毕业生引才品牌,接续开展“春风行动”等专项招聘活动,促进劳动力市场供需匹配。二是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着力打造覆盖全域、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新增对2019年以来获评省级高质量就业村(社区)称号的,属地财政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三是加强零工市场高质量建设,开发零工岗位,满足劳动者求职和企业用工双向需求,新增被认定为市级示范零工市场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此外,《若干政策措施》还对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资金监管、强化政策解读、优化经办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工作责任,推动形成稳就业、促就业工作合力。 三、关键词 关键词1:重点人群。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关键词2:高校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关键词3:见习单位。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实践训练岗位的用人单位。 关键词4:公益性岗位。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关键词5:社保补贴。企业吸纳就业的,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保险之和给予社保补贴,个人灵活就业的,按照当年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50%给予社保补贴。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解读人:金梓伟 (三)联系电话:0573-82228560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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