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6445/2024-474569 | 文号: | 嘉政发〔2024〕21号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FC00-2024-0008 | 成文日期: | 2024-11-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和2024嘉兴马拉松举办期间对小型航空器及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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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
11-
12
18:
26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维护2024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以下简称乌镇峰会)和2024嘉兴马拉松(以下简称嘉兴马拉松)期间嘉兴地区的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在乌镇峰会和嘉兴马拉松举办期间,对全市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性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对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包括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临时性管理。 二、禁飞时间及区域 (一)乌镇峰会:自2024年11月19日零时至2024年11月22日17时,桐乡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施放。 (二)嘉兴马拉松:自2024年11月24日零时至2024年11月24日15时,嘉兴市本级行政区域内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施放。 三、公安机关会同气象、体育等部门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信息登记;可以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予以临时封存。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经依法批准的拍摄、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活动除外。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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