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6445/2024-474643 | 文号: | 嘉政办发〔2024〕26号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FC01-2024-0013 | 成文日期: | 2024-10-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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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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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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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市跨境电商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有效与政府有为相统一,聚焦主体引育壮大、平台提质增效、基础设施提能、生态体系赋能和服务保障提升五大行动,全力打造立足长三角、辐射全国、联通全球的跨境电商国际枢纽市。到2027年,全市跨境电商出口规模较2024年实现翻一番、达250亿元以上,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超亿元的企业100家以上,国际(地区)货邮吞吐量达10万吨;力争到2030年,跨境电商出口规模较2027年再翻一番。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主体引育壮大行动,构筑“龙头+产业带+园区”协同发展新格局。 1.加强跨境电商主体梯度培育。推动传统工贸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国内电商卖家等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新增跨境电商应用主体500家以上,对企业入驻第三方平台或建设跨境电商独立站,最高给予一次性基础费用支持2万元。鼓励各地建立企业梯度培育库,到2027年,全市年交易额超10亿元的企业达3家以上、超1亿元的企业达100家以上。加快跨境电商企业产品迭代创新,强化工业设计,提升研发能力,增强产品国际竞争力。培育科技型跨境电商企业,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各县〔市、区〕政府,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加快跨境电商头部企业招引。加强与深圳、上海、苏州等地平台总部、办事机构和行业商协会对接,建立龙头企业图谱,深化与头部平台企业战略合作,支持全球平台企业在嘉兴设立功能性机构,力争引进一批知名第三方交易平台、优质独立站、综合配套服务商等带动能力强、品牌绩效优的头部企业。(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市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各县〔市、区〕政府) 3.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带”融合发展。依托“135N”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绘制跨境电商产业地图,建设一批毛衫、箱包、家纺、智能家居、紧固件、消费电子等具有嘉兴特色的跨境电商产业带,并设立嘉兴特色产业带展示选品中心和线上专区,推动产业带出海。推动企业数字化改革,为跨境电商小单、高频、定制生产提供支撑。到2027年,各地建成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带2条以上,培育示范企业30家以上。对开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提升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地区,择优予以激励支持,单个产业带选品中心或线上专区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各县〔市、区〕政府) 4.提升跨境电商产业园能级。加大对跨境电商产业园在招商推广、服务对接、要素保障、快递物流及监管配套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进园区规模化、集聚化、品质化发展,形成跨境电商产业集聚效应。积极推动秀洲区、海宁市争创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到2027年,实现各县(市、区)省级园区(基地)全覆盖,对成功创建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支持;对为跨境电商提供一站式服务的示范引领园区,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各县〔市、区〕政府) 5.推动跨境电商企业“品牌出海”。坚定品牌化发展理念,实施“一店一品”“独立站领航”计划,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打造海外品牌独立站、建立跨境电商垂直细分平台,鼓励企业收购国外知名品牌。对获得省级示范和省跨境电商知名品牌的企业给予激励;对获得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等企业,按照项目支出给予同一企业最高1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合法开展海外数据访问,精准实施海外市场布局。到2027年,全市打造省级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3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各县〔市、区〕政府) (二)实施平台提质增效行动,构建“直播+平台+跨境电商+N”融合发展新体系。 6.推动国内直播向跨境直播拓展。发挥毛衫、皮革、箱包、家纺等产业电商销售优势,鼓励设立跨境公共直播间,打造直播、短视频和海外达人传播矩阵。到2027年,全市打造跨境电商直播集聚区10个以上。指导跨境电商平台完整链路数据便捷出境。对专业直播机构与跨境电商企业开展服务合作的,在网络设施建设、海外推广等方面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各县〔市、区〕政府) 7.创新“四位一体”融合发展模式。在“直播+平台+跨境电商”融合发展的基础上,大力创新“+海外仓、展销中心、海外自办展”等“四位一体”融合模式。巩固欧美日韩传统市场,扩大德国、日本等“跨境电商+海外仓+展销中心”“跨境电商+自办展”方面成果,大力开拓中东、中亚、非洲和南美等新兴市场,推进在迪拜、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地建立自办循环展和展销中心。对入驻境外展销中心且展销一年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在展销费用方面给予单家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各县〔市、区〕政府) 8.支持跨境电商海外推广。鼓励跨境电商企业进行全球推广,借助社交媒体、第三方平台、搜索引擎等开展自主品牌营销,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开展自主品牌推广、使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境外推广所产生的实际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支持,单家企业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各县〔市、区〕政府) 9.扩大跨境电商进口规模。鼓励跨境电商进口平台和相关供应链企业扩大规模,用好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对符合条件的商品开展组套等零售增值服务。优化退货监管流程,推进网购保税进口跨关区退货试点,复制推广退货中心仓模式。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担保电子化试点。对跨境电商进口平台数字化改造、渠道优化和服务拓展等方面的重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嘉兴海关、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嘉善县政府) 10.创新产业交流合作渠道。用好国别合作指南、国别贸易指南,指导企业合规有序“走出去”。依托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推动嘉兴跨境电商企业与全球供应商、贸易商、服务商深度对接。大力发展“丝路电商”。在重点参展目录中扩充跨境电商展会内容,对跨境电商企业参加各类优质展会给予渠道和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外办、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各县〔市、区〕政府) (三)实施基础设施提能行动,打造“便捷+完善+高效”跨境出海新优势。 11.加快临空经济区建设。积极创建省级临空经济区。围绕嘉兴临空经济区“双港四区”空间发展格局,依托空港枢纽与陆港枢纽,重点建设跨境电商、冷链物流、保税物流等现代物流基地,加快布局快时尚、光电智能、生命健康等产业集群。加快打通“区域集货+空中出海”模式,完善集货仓基础功能,延伸落地集货管理、运营培训等跨境电商多维度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航空枢纽办,秀洲区、桐乡市政府) 12.打造嘉兴专业性航空货运枢纽。建成投运嘉兴南湖机场,力争同步开放航空口岸。建成圆通航空物流枢纽航运货站,适度超前布局建设基础设施,建立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作业场站。推进全球性邮政速递枢纽试点,打造长三角航空联运中心。支持航空公司、物流企业设立运营基地、拓展境外业务。积极发展带电类、化妆品、核关联医药等敏感类空运业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嘉兴海关、市邮政管理局、市航空枢纽办、市口岸办,秀洲区政府) 13.优化公铁水空物流网络。打造嘉兴“公铁水空”联运枢纽,拓展“出海”新通道。实施乍嘉苏高速改扩建、机场快速路等工程,优化空铁、空公衔接。深入实施“快递出海”工程,加强国际寄递物流建设。深化嘉兴港与宁波舟山港、上海港等重要港口的合作。运用海河联运、海铁联运、空空中转模式,鼓励跨境电商企业联接嘉兴港东北亚、东南亚方向近洋航线以及嘉兴-上海港、嘉兴-宁波舟山港等海铁联运班列。支持发展航空物流异地货站,探索实施异地货站安检前置试点。到2027年,新增近洋航线3条,嘉兴港海河联运集装箱量突破160万标箱,嘉兴海铁联运集装箱量突破3万标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嘉兴海关、市邮政管理局、市航空枢纽办、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各县〔市、区〕政府) 14.加快综合保税区进位扩区。发挥综合保税区“保税+”功能优势,依托京东、菜鸟等龙头企业,打造集仓储、加工、展示于一体的跨境电商平台。对跨境电商企业租赁综合保税区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鼓励相关地区予以政策支持。全力推进临空经济区综合保税区申建工作,加快完成综合保税区扩区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力争2026年度嘉兴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进入A类,临空经济区综保区区块尽早获得批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嘉兴海关、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秀洲区、嘉善县政府) 15.构建“四仓”联建体系。统筹海外仓、前置仓、集货仓和退货仓联建布局,为跨境电商企业出海提供更为完善便捷的仓储物流支撑。支持集货仓和中心仓建设,推进跨境电商出口拼箱先查验、后装运试点。争取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试点,复制退货中心仓模式。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为跨境电商仓储物流设施做好空间预留。(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嘉兴海关、市邮政管理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各县〔市、区〕政府) (四)实施生态体系赋能行动,强化“人才+政策+服务”全面保障新支撑。 16.优化人才服务举措。支持将跨境电商相关领域人才纳入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政策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开展企业人才自主评价。加大对跨境电商小语种、运营、推广等人才的引进力度,对从事跨境电商工作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在办理签证等证件时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各县〔市、区〕政府) 17.培育高水平跨境电商人才。完善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和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在嘉高校推进跨境电商一流专业建设,依托跨境电商、电子商务、小语种等专业培养高水平、应用型跨境电商人才。鼓励高、中职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办“定制班”、共建跨境电商校外实践基地。扩大电子商务师等相关职业技能认定规模。鼓励各类专业机构参与人才培养、培训,到2027年,累计开展跨境电商技能培训1万人次以上。对经认定的跨境电商专业培训,按标准给予其实际发生费用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各县〔市、区〕政府) 18.涵养行业发展生态。聚焦运营、支付、物流等产业链重要环节,引育品牌营销、财税合规、知识产权、涉外法律、产品检测、代运营等专业机构,鼓励各地对服务跨境电商的“链主”型企业给予激励支持。鼓励服务商、行业组织等开展行业交流活动,畅通供需资源,全市每年组织资源对接活动80场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各县〔市、区〕政府) 19.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加强与省级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完善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备案企业达2500家以上。鼓励各地设立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等专业孵化机构,加快形成市场化、专业化的全链条服务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产业集团、市税务局、嘉兴海关、市人民银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各县〔市、区〕政府) 20.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加强对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平台经营规则的研究和风险预判,支持企业开展多元市场、多元平台布局,推动企业构建合规化体系,提升抗风险能力。开展跨境电商出口退税示范企业试点。鼓励跨境电商企业维护海外合法权益,对当年度内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的,按实际支付的维权代理费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嘉兴海关、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各县〔市、区〕政府) (五)实施服务保障提升行动,打造“浙里最嘉”营商环境最优市。 21.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建设,优化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订单、物流单、支付单管理机制,简化跨境电商出口单证申报手续,推行海外仓备案无纸化。落实“7×24”通关保障,确保跨境电商货物即到即查即放。加大跨境电商企业AEO培育力度,对协同共治平台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查验效率。持续推进出口转关业务模式,争取零售一般出口跨关区退货试点。(责任单位:嘉兴海关) 22.提升办税便利化水平。编印跨境电商出口税收政策指引汇编,优化办税流程。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无票免税”政策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落实全国跨境电商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引,明确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的监管规则,助力高效办理出口退(免)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3.提升跨境资金结算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按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营销、仓储、物流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鼓励银行为中小微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强化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加大汇率避险政策与产品宣传。(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 24.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机场基础设施项目,通过民航发展基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予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为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线上融资服务。深化供应链金融服务,引导跨境电商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广“浙跨保”“易跨保”等综合服务方案及相关新产品。优化承保模式,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降低跨境电商企业贸易风险,对企业投保的出口信保保费,按实际保费给予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嘉兴金融监管分局、中国信保嘉兴营业部) 25.开展行业创新治理。深入推进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综试区制度创新。鼓励跨境电商行业组织规范化发展,构建政企协作桥梁。鼓励有条件的主体积极参与跨境电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制定。强化跨境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创新商品溯源方式。完善跨境电商监管代码统计监测制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嘉兴海关) 三、工作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领导小组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计划,落实落细各项目标举措;鼓励改革创新,突出问题导向,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积极探索跨境电商发展路径;强化宣传推广,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平台、行业协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金融机构等加强协同合作,营造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有关奖补项目自发文之日起算。本方案涉及的省级政策条款,奖补标准、方式以省级相关部门正式发文为准。已有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或同一事项满足多个奖补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落实政策资金列入每年财政预算,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政策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各县(市)、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参照执行。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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