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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6445/2024-467442 文号: 嘉政发〔2024〕14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FC00-2024-0006 成文日期: 2024-04-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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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 04- 24 19: 00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深度融合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推动全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培育现代化产业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两业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为方向,发展一批两业融合新模式、新场景、新业态,打造一批示范标杆,全面构筑制造业和服务业双向渗透、融合共生的发展生态。

到2026年,全市制造业和服务业协同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形成一批特色明显、成效突出、带动性强的两业融合发展示范企业、示范行业和示范区域,累计培育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20家以上、工业设计中心(企业)8个以上。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实现高质量融合发展,规上工业增加值突破4000亿元,规上亩均工业增加值达到250万元/亩以上,规上亩均工业税收达到41万元/亩以上,规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36万元/人,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力争突破2300亿元,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的比重力争达到62%以上,持续擦亮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品牌。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培育工程。

1.推广数字化“设计+营销”。重点围绕服装箱包、数码产品等行业,推动数字技术在设计、营销等服务环节深度应用。鼓励制造业企业成立设计部门或与工业设计机构深化合作,鼓励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建设工业设计研究院,开展工业设计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加强工业设计平台载体建设,培育一批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基地、企业和中心。引导制造业企业利用直播电商平台等大数据资源,分析、预测和挖掘市场需求,打造“设计—生产—消费—设计”全链条闭环模式,提升产品附加值。每年培育市级数字化“设计+营销”示范企业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推广大规模个性化定制。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集成装饰、服装箱包等行业,打造数字化、柔性化生产制造系统,推动企业由传统标准化生产向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转变。鼓励企业围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需求搭建产品开发团队,建立健全“原型开发—试验评估—改进优化—规模化生产”产品开发流程,建立具备数字化设计与虚拟仿真功能的在线设计中心、定制平台及体验中心,提供高度个性化定制服务。每年培育市级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示范企业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3.推广共享制造。重点围绕机械加工、时尚产业、紧固件等产业集群,鼓励龙头企业或第三方机构聚焦集群内部及产业链上下游共性需求,优化工厂布局、产线流程、物流仓储和生产管理系统等,搭建共享制造平台,依托数字技术在云端聚合闲置产能、闲置资源,拆解派发订单需求,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与价值共创共享。打造共享设计、共享物流仓储、共享生产制造等典型场景,探索集采集销、供应商管理、供应链协同等新模式。每年培育市级共享制造示范企业(平台)8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4.推广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围绕装备制造、智能光伏、生物医药等产业集群,构建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专业化服务体系,提供售前设计、售后运维、监测诊断和产品升级等多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拓展废品废件回收利用业务,完善资源回收再生体系。每年培育市级全生命周期管理示范企业8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5.推广生产性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先进制造业企业提供特色金融服务。鼓励制造业链主企业建立数字化金融服务平台,配合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为链内企业提供融资租赁、卖(买)方信贷、保险保障等配套金融服务;通过市场信息、订单数据、合作历史等多维度数据对链内企业未来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分析、预测、预警,提高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每年培育市级生产性金融示范企业5家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市经信局)

(二)实施现代服务业赋能工程。

6.深化软件与工业互联网服务。鼓励软件与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积极参与“两化”改造,引进培育一批优质服务商,做大做强软件信息服务业。完善全市“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培育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鼓励在有基础、有需求的行业领域推进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加快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领域的应用。每年创建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7.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鼓励服务机构通过模式创新,为制造业企业提供高效化、专业化、一体化的供应链管理服务。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制造业企业开展外包合作,引导物流、快递服务融入制造业采购、生产、仓储、分销、配送等环节,加快推广智能化物流装备、仓储设施和标准化装载单元。依托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大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每年培育市级供应链管理平台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8.探索总集成总承包服务。鼓励服务供应商开展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到状态预警、故障诊断、维护检修、回收利用等全链条服务,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引导服务供应商增强咨询设计、远程运维、项目运营管理等能力,提供“建设—移交”“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交钥匙工程”等不同类型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模式。发展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服务和信息技术集成服务,提供“硬件+软件+平台+服务”集成系统。每年培育市级总集成总承包供应商8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9.深化节能环保服务。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投融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节能评估等服务体系,培育一批节能环保监测评估、规划设计、工程咨询、技术服务、运营管理、展示交易等专业服务机构,助推制造业绿色化改造。每年培育市级节能环保服务机构8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10.加强检验检测服务。推动检验检测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引导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健全绿色产品检测、认证技术支撑体系,加强生产、使用等环节的绿色技术攻关,提升检验检测在碳领域的技术支撑作用。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国际化发展,积极参与国际检验检测能力验证,主动与境外合格评定机构建立更加灵活高效的互认合作模式,为内外贸提供合格评定一体化服务。每年培育市级检验检测服务机构5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两业融合标杆示范工程。

11.打造两业融合示范区域。充分发挥海宁市国家两业融合发展区域试点优势,提高区域内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耦合共生水平,高质量推进试点建设。依托先进制造业集聚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特色小镇、工业园区等产业平台,创建一批产业特征明显、要素资源富集、服务能力强的两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域。(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12.培育两业融合优质服务商。推进法律、会计、审计、标准、知识产权、品牌运营等商务服务业做优做强。加快服务业领军企业培育,吸引知名跨国公司、国内龙头企业在市内设立企业总部,鼓励有能力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开展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的并购重组,建设一批具有全国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优秀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13.培育两业融合标杆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灯塔工厂、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制造业企业向服务环节延伸,发展工业设计、总集成总承包、定制化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共享制造、供应链管理等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培育一批省级以上两业融合、服务型制造、工业设计中心等试点示范,形成一批带动性强、可复制推广的标杆案例,引领全市制造业、服务业企业积极探索两业融合新模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提升。(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企业(中心、研究院),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的科技信息、物流运输、商务服务类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批零贸易类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从获奖次年开始,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15%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连续奖励三年。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数字化转型,研发升级线上公共综合服务平台,服务企业超过300家且进出口额增速达到15%、20%以上的,按照其研发升级费用的70%、10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加大税收支持。加大对工业设计、供应链管理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新模式新业态的扶持力度,把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投入纳入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充分发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作用,对企业开发两业融合创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等研发费用,按照100%比例加计扣除。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通过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获得服务化转型所需的资金支持,降低融资成本。优化银企对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服务型制造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两业融合服务商和标杆企业的不同特征创新金融服务,高效精准提供适应其生产和建设周期特点的中长期融资。(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

(四)加大土地要素支持。满足两业融合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鼓励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用地混合布置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服等用途互利的功能融合业务,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可暂不变更。对从制造业企业独立出来的服务型制造子公司,在制造业企业自有用地上经营的,可适用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鼓励高端制造业及相关配套生产性服务业“上楼”,对企业利用原有土地建设物流、仓储等基础设施,在容积率调整、规划许可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两业融合试点区域探索业态复合、功能混合、弹性灵活的用地出让方式,盘活闲置土地和城镇低效用地,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应方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保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强化顶层设计,由市经信局牵头,建立完善全市两业融合发展工作推进机制,围绕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开展示范单位培育、评选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实。

(二)建立统计监测机制。开展两业融合发展统计监测研究,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关键指标统计监测体系,完善企业收入类型认定方式,科学界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服务型制造企业,提高统计的全面性、精确性和及时性。对示范企业、示范载体和示范区域进行动态跟踪,定期开展综合评价,加快融合发展步伐。

(三)强化企业服务保障。对实施主辅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在办理市场准入、登记注册、资产变动、资质认证等手续时,给予支持,简化办事手续。对实施主辅分离且不新增企业用地的,在企业数据统计、亩均绩效评价等情况时,可将新组建的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税收等并入母公司。

(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鼓励两业融合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社会组织、金融机构等跨界协同,建立两业融合产业联盟等合作组织,深度参与产业协同和社会协作。强化宣贯推广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展示成功案例、典型经验,营造两业融合发展良好氛围。

五、其他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5月20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已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或同一事项满足多个奖补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落实政策所需资金,列入每年财政预算。各县(市)参照执行。

嘉政发〔2024〕1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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