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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6445/2025-395198 文号: 嘉政办发〔2025〕19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5-12

【文字解读】《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格规范全市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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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 05- 20 14: 51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格规范全市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25〕1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近日发布,现将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起草过程

2024年以来,国家层面多次强调要规范涉企执法,改进执法行为,降低企业负担,提高执法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2024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全面系统规定。2025年2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着力破解涉企多头重复低效检查问题。

市政府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列入嘉兴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要求推动行政检查从“有形”向“有效”转变,实现“最小干预、最大效能”监管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等有关规定,市司法局深入实施涉企行政执法调研,组织相关涉企部门专题研讨,形成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3 月 21 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嘉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公开发布,征求意见建议。同时一并向市级相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完成了申报立项、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

二、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在对标落实省9项重点任务的基础上,重点部署12项任务,聚焦“管住风险、无事不扰”,按照全链条规范、高质效监管,进一步规范优化行政检查,突出精准性、高效性、实操性。

(一)明确行政检查规则。规范行政检查主体和人员,明确不具备法定资格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针对越权检查、违规操作、变相推销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领域第三方辅助服务。清理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动态调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严格行政检查标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细化明确常用事项检查标准,并鼓励跨部门跨区域联合发布统一检查标准。

(二)优化行政检查方式。推动落实《嘉兴市综合查一次若干规定》,编制全市跨部门“综合查一次”年度检查计划,切实减少重复检查频次,压减涉企检查总量。严格控制专项检查年度数量,大力推广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线上监管等非现场检查。合理控制检查频次,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年度频次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深化行政指导服务。开展“预约式”指导服务,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产业发展全链条,理清涉企行政执法领域高频需求,梳理事前“证前”指导、事中行政指导、事后整改指导事项内容,并及时更新完善“预约式”涉企指导服务“一件事”办事指南。建立健全线上线下协同机制,鼓励企业主动提出法治服务需求。

(四)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落实《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合理优化不予处罚、减罚清单,严守罚款设定权限,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坚决避免乱罚款。全面履行行政处罚相关内容告知义务,有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要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情况予以明确。严查类案不同罚、以罚代管等行为,严禁违法违规设置或者滥用监控设备。

(五)强化行政检查监督。压实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层级指导监督职责,常态化对多头重复低效检查、未“亮码检查”、擅自开展专项检查等突出问题进行监督。拓宽企业反映问题线索渠道,及时收集、核查、反馈问题线索。鼓励企业扫码评价,企业可以向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举报未亮码现场检查、无码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情形。加强行政检查分析,及时预警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高频次检查等行为。

三、适用范围

《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适用。

四、施行时间

《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其他

本解读无注意事项和关键词解释。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嘉兴市司法局。

解读处室:法治监督处。

联系电话:0573-838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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