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6445/2025-475044 | 文号: | 嘉政办发〔2025〕21号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5-22 |
【文字解读】《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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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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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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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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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25〕21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发布,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我市南湖区是省内最早谋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地方之一,于 2016 年正式启动嘉兴科技城地下综合管廊施工建设工作,2018 年编制完成《科技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5)。嘉兴科技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总长度 14.247 公里,分三期实施。随着地下综合管廊一、二、三期工程逐步有序推进和我市其他地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需要,亟需出台相关制度办法,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等问题,保障城市安全、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9号)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 三、主要特点 (一)明确综合管廊入廊要求。综合管廊建设成本高,为避免已建成的综合管廊闲置浪费,《办法》第七条明确已建设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符合规定的新建管线必须入廊,既有管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入廊;管线单位申请在综合管廊以外位置新建管线的,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二)明确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要求。入廊管线单位应当向综合管廊建设单位和运管单位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收费标准由管廊建设单位、运管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并在签订协议时建立费用标准定期调整机制。 (三)明确综合管廊运营管理要求。明确管廊运营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的权利义务,促进管廊运营中的协调合作,确保管廊正常运行和维护。《办法》第十四条明确综合管廊日常维护费不能覆盖运营维护成本的,各级政府(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 四、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适用范围。明确了《办法》的适用主体和范围,主要适用于嘉兴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 (二)工作机制和职责。明确了工作协调机制和建设运营机制;明确了市级相关部门及各级政府(管委会)工作职责。 (三)规划与建设。明确了规划编制、规划实施、规划监督与管理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建设程序和重点内容。 (四)运营与管理。明确了责任主体、各方职责、日常管理、有偿使用、应急处置等内容。 (五)其他。明确了责任追究和施行时间。 五、关键词解释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内部空间能够满足人员通行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分为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和小型综合管廊三类。 城市工程管线:指城市公共空间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雨水、污水、中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管线(不包括工业管线)。 附属设施:指为保障综合管廊本体、内部环境、入廊管线稳定运行和人员安全,配套建设的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给排水、标识等设施。 六、时间节点 2025年6月26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处室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解读处室:城市建设处、市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三)联系电话:0573-83990167、0573-83990119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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