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6445/2025-475273 | 文号: | 嘉政办发〔2025〕24号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FC01-2025-0012 | 成文日期: | 2025-06-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嘉政办发〔2022〕22号和嘉政办发〔2023〕52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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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
06-
11
10:
16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22〕22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52号)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嘉政办发〔2022〕22号文件修改内容 (一)第四部分中的“涉及管线迁移所需费用,由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的补助,剩余部分由区级财政保障。财政补助实行‘事后审核、及时拨付’”修改为“涉及管线迁移所需费用,由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的补助,补助资金可统筹使用,剩余部分由区级财政保障。市级财政补助实行‘以奖代补、事后审核、及时拨付’”。 (二)第五部分第三点中的“对老年人、残疾人居住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街道(镇)、社区应当加大调解力度,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纠纷”修改为“所在单元(幢)存在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中度及以上失能人员、视力残疾人员、肢体残疾人员等行动不便且加装意愿强烈的特殊业主(含长期居住的业主直系亲属),街道(镇)、社区应当作为加装电梯重点单元加以推进,加大调解力度”。 (三)第七部分第一点中的“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设局)负责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修改为“市建设局牵头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残联、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各管线单位统筹推进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负责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 (四)第九部分增加一点,作为第一点“(一)低层住宅加装电梯,不享受相关财政补助政策,管线迁移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其他工作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嘉政办发〔2023〕52号文件修改内容 第三部分第三点中的“自愿交回或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涉及补偿的,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修改为“自愿交回或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涉及补偿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但村集体经济组织认为必要的,可以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中规定相关事项应当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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